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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更大範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加快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意見》指出,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重要舉措。“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首推以來,通過一係列改革措施,有效降低了企業製度性交易成本,取得顯著成效。

《意見》明確,在天津、遼寧、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陝西10個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熟做法。試點期為本意見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同時明確,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各地有條件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新區,可從實際出發複製推廣上海市浦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的具體做法。

《意見》提出了四方麵改革重點。一是清理規範各類許可。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離的許可類的“證”都分離出去。二是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探索完善監管措施。三是加快推進信息共享。各自貿試驗區要提前完成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工作,盡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四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麵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

《意見》要求,改革試點工作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加強組織領導、鼓勵探索創新、加大督查力度、堅持依法推進。要周密製定、統籌實施試點方案和複製推廣上海具體做法的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最後更新:2017-09-28 18: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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