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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转款协议 - 常见问题
物流服务协议
版本号:20160309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用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有疑问,请在后续操作之前向服务商进行询问,服务商将向用户解释条款内容。如果用户同意或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请进行后续操作,否则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条 签约主体及定义
1. 本协议由深圳市一达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一达通供应链”)与登录阿里巴巴国际站 (www.alibaba.com,下称“Alibaba网站”或“网站”)签署协议、下单并使用相应服务(下称“服务”)的用户(下称“用户”)共同订立。
2. 本协议所称“承运人”,是指一达通供应链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委托其运输货物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提单及其他运输单据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3. 本协议所称“物流辅助服务方”,是指一达通供应链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用户委托其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仓储、拖车运输、报关服务、快递服务的人。
4. 本协议所称“阿里巴巴”,指Alibaba.com的网站运营方及\或技术支持方,具体以用户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第二条 协议签署及服务前提
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规则等文件。这些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用户点击“我已经阅读并同意《物流服务协议》”且经一达通供应链审核同意后,本协议开始生效,在服务使用过程中用户均应遵守《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与服务相关的争议、纠纷、投诉、诉讼均受本协议约束。
3. 一达通供应链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等内容,并以网站公布的形式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予用户,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公布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如用户不同意相关修订,请届时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将视为已接受经修订的内容,当与一达通供应链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约定内容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4.一达通供应链依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用户的委托代理用户委托第三方完成货物运输、支付物流费用及其他物流增值或附加服务费用等。
5. 用户签订本协议,即委托一达通供应链有权依据货物运输的需求、或为达成本协议目的而代理用户操作,此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一达通供应链自己的名义或以用户的名义、委托承运人或物流辅助服务方提供运输服务或其他有关服务。
第三条 订单及结算:
1. 物流服务订单:
1.1用户应保证在创建物流服务订单(下称“订单”)过程中所填写的全部信息真实且准确。用户理解并同意,因服务相关内容填写不准确或不实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清关、海关罚款、收货人无法按时提货等等),应由用户承担。
1.2 用户确认,用户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出相关书面指示,该等书面指示为用户的最终及全部意思表示,效力与原件等同,对用户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2. 费用结算:
2.1 用户应及时支付物流费用,一达通供应链在收到所有应付费用后,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指定的承运人及/或物流辅助服务方。否则,用户应直接向承运人或物流辅助服务方承担未及时足额支付物流费用的违约责任。
2.2 用户可通过委托一达通供应链关联公司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直接从用户的外汇款、退税款等可自由使用的款项中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支付给一达通供应链。用户在网站页面上填写其结算联系人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即视为用户委托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上述操作。
2.3 用户未按时支付物流费用的,一达通供应链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不经另行通知单方扣押提单或其他相关运输单据、直至用户付清全部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费用及对一达通供应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用户承担。
3.发票开具
3.1 发票抬头默认为订单签约企业名称;用户负责确保发票开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有义务在需要时配合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在内的所有材料。通常情况下,一达通供应链将在审核通过用户的申请及收到用户支付的全部物流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指定的发票收件地址寄送发票。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修改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3.2 一达通供应链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发票开具后将根据用户提供的开票信息和地址信息统一安排邮寄,用户填写收件地址有误的,应自行承担损失。
第四条 双方义务:
1. 因为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坏、丢失或毁灭的,用户应直接向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任何第三方追索。
2. 用户应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此类信息有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或单证传递延误或丢失、货物损坏和灭失、各类罚款、对一达通供应链、用户、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3.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未及时前往提货的,用户应在承运人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确认对该批货物的处理意见,由此产生的货物损失、弃货费用、滞港费用等一切损失、费用及责任均应由用户承担,若一达通供应链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用户保证对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保密和免责:
1. 双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议定价格、货物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由于信息提供方原因已经公开的信息、或因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要求、为实现本协议目的等原因需披露的信息除外。
2. 双方应保证其合法拥有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货物、信息和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且不侵犯对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或权益;任何一方都应对其所有或经授权使用的权利之瑕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 用户理解并同意,一达通供应链仅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承担义务,对于运输流程中各承运人、物流辅助服务商、或其他第三方的服务瑕疵或损害,不承担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责任。
4. 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 用户同意,一达通供应链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予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的范围仅限于服务商之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与一达通供应链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一达通供应链转让本合同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转让应于通知中列明日期或通知当日生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因用户自身原因或货物本身等原因造成一达通供应链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滞港、发生共同海损等,用户应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因此导致服务无法履行的,一达通供应链有权中止或终止服务或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应由用户承担。
3. 用户违反保证义务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一达通供应链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用户索赔。
4. 因用户违反本协议、《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及其他规则、协议导致用户无法正常登录或无法使用网站全部或部分功能/服务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用户理解并同意,一达通供应链在此情况下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由此给一达通供应链或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 用户存在违法或涉嫌违法情况的,一达通供应链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协议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的适用。
2. 如果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的,一达通供应链和用户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决。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