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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監管優化生態 糾偏金融科技失衡

近年來我國金融科技快速發展,但金融科技公司之間、金融科技公司與金融機構之間、金融科技與監管科技之間、金融科技發展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之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衡。專家建議,應強化金融科技監管,構建監管新範式,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製。

科技發展帶來挑戰

在近日舉行的“金融科技的發展與監管”學術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指出,近年來我國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在國際上居於領先地位,但金融科技公司之間、金融科技公司與金融機構之間、金融科技與監管科技之間、金融科技發展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之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衡。出現這種狀況的原因,一是互聯網金融整體風險尚未得到實質性緩釋;二是互聯網金融重點領域的風險仍較高;三是互聯網金融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強化;四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整體呈現被動式監管格局,互聯網金融監管以及金融科技監管尚未形成長效機製。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胡濱認為,目前對於金融科技及其監管的理念尚未理清,加大了金融科技的多變性與專業性金融監管的難度。以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為支撐的金融科技可能深入影響金融服務範式、風險定價機製和風險管控模式,使金融行業未來發展充滿不確定性。

“金融科技混業趨勢與分業監管模式存在製度性錯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陸書春指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係仍是以分業監管為主、以機構監管作為支撐,對金融創新監管缺乏較有效的協調機製,可能導致日益明顯的混業經營趨勢與邊界明晰的分業監管體係之間的製度性錯配。

建議推行“監管沙盒”試點

專家認為,金融科技給金融監管體係帶來的最大挑戰是科技廣泛運用,如何有效監管金融科技麵臨較大技術難題。現有監管框架注重消化存量,缺乏增量思維;注重機構監管,缺乏功能監管思維;注重行業監管,缺乏係統思維。未來一是要利用監管科技執行微觀監管、貨幣政策以及宏觀審慎政策;二是運用監管科技強化對金融空間的認識,並確定新的監管規則與舉措,從而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科技監管可以采用“監管沙盒”機製來促進金融創新並將金融風險限製在特定範疇內。這類似於將金融科技業務、合規要求及監管實踐放在“沙盤”上進行演練,也稱為“沙盤機製”,是一種監管中的壓力測試。

胡濱建議,可以考慮進行“監管沙盒”的試點。一是確認“監管沙盒”的責任主體,最適合的責任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同時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關的部門應在監管沙盒的主體群中;二是製訂“監管沙盒”的詳細計劃,將監管的流程透明化、標準化;三是完善金融科技“監管沙盒”的微觀標準,必要時可采用負麵清單模式來促進金融科技企業創新發展;四是設立監管客體的標準,基於金融科技的金融屬性和科技屬性遴選可能具有係統重要性的金融科技企業,並將其納入“監管沙盒”計劃,實現創新促進和有效監管的結合;五是設立“監管沙盒”的存量和增量處置安排,對於存量機構采用設立標準的方式將其納入,對於增量機構采取審批與準入結合的方式;

六是吸收借鑒“監管沙盒”的限製性授權、監管豁免、免強製執行函等新型監管措施,以監管創新促進金融創新,同時為風險及其應對留有製度空間。

專家認為,未來金融市場場景、環境和監管的信息化模擬體係需要更大、更複雜和更具針對性的係統,將使特定領域或層麵的“監管沙盒”演化為更具有宏觀性的“金融風洞”試驗,構建更加全麵、科學和有效的風險甄別、合規檢測、審慎評價、政策應對的監管體係。

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製

專家認為,應強化金融科技監管,構建監管新範式,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製。監管部門需進一步促進金融科技監管規則和工具的發展,建立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監管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等;加強監管機構與市場間的知識共享和溝通,特別是金融科技的典型技術及其與金融體係的融合,以及對金融監管體係的影響;在現有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特別是金融監管機構同非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完善金融科技行業的風險監測、預警與處置機製,構建相應的微觀指標,建立相應的風險監測機製。

對於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長效機製,陸書春表示,相關部門要逐步改革完善金融科技監管機製,緩解金融科技導致的跨界經營、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製度性錯配,不斷完善金融科技監管的治理體係。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係的機構和組織架構,完善目前基於機構監管的範式,以功能監管作為支撐,構建監管新體係。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科技在金融監管框架中的運用,提升對金融科技監管的專業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個良性互動的生態環境有助於金融科技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實現這樣的良性互動是一項係統工程。”孫國峰建議,首先要完善現有法律體係,加強金融科技立法;其次,推動監管成本適度內部化,金融科技行業要承擔一部分監管成本;第三,政府和監管部門製定相應的技術標準,完善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機製;第四,在金融科技產品日益複雜的背景下,監管部門要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五,會計、法律、評估、評級等中介機構要提供專業的服務;第六,行業協會要發揮自律組織的作用。

陸書春表示,未來要有效防範和化解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各類風險。由於網絡空間具備多維開放性、互動性,互聯網金融風險的波及麵大,從業者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風險意識。要充分認識到風險的複雜性和外延性,加強消費者保護,提高低收入者,小微企業的風險識別能力。通過互聯網專項整治,讓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的企業沒有生存空間,構建良好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生態環境應包括完善的法律法規體係,應建立與互聯網金融發展相適應、相匹配的法律框架。

(原標題:完善監管優化生態 糾偏金融科技失衡)

最後更新:2017-06-20 07: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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