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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在公路口岸启用公路舱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 常见问题
深圳海关定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在深圳湾口岸开展公路舱单改革工作;进出境车辆实施舱单管理后,车辆及货物进出境通关模式有所改变,具体如下:
一、通关模式变更
所有经深圳湾口岸进出境的公路货运车辆,进出境前应向海关传输公路原始舱单(进口)和预配舱单(出口);车辆抵达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前,应向海关传输运输工具进出境确报;未按照海关要求传输舱单及运输工具确报的车辆,将无法在深圳湾口岸通关。
二、运输企业备案和系统安装
公路货运企业作为公路舱单传输人,应向海关办理舱单传输备案手续;2014年7月20日及以前公路货运企业已在深圳海关备案的,无需再次向海关备案舱单传输。2014年7月21日及以后再深圳海关备案的公路货运企业,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任一公路口岸海关通关科办理舱单传输备案手续。
公路货运企业可以使用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及进出境报电子数据。办理QP系统备案或授权的,应当在海关备案后,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按照相关流程为企业办理系统安装等相关工作。
三、载货清单
已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的车辆,无需在口岸通道投递纸质《载货清单》,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载货清单》备查。
四、载运口岸清关、集中报关货物进出境车辆及载运出口转关货物车辆通关流程
1.公路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2.企业申报报关单、清单、出口转关单
3.海关审核放行
4.公路舱单传输人在车辆进出境前1小时传输进境确报或出境确报
5.收到海关反馈的“确报成功”回执后通知车辆进出境
6.司机驾驶车辆行走口岸“公路舱单(报关、清单)”通道或“公路舱单(转关)”通道,卡口放行的驶离海关监管场所,卡口不放行的按海关指引办理相关手续。
五、载运进口转关货物进出境车辆通关流程
1.公路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公路舱单电子数据
2.企业申报报转关单
3. 公路舱单传输人在车辆进境前1小时传输进境确报
4.收到海关反馈的“确报成功”回执后通知车辆进境
5.司机驾驶车辆行走口岸 “公路舱单(转关)”通道
6.卡口放行的携带相关资料到海关转关监管部门办理转关单实施、放行手续,卡口不放行的按海关指引办理相关手续。
六.空车通关流程
1.公路舱单传输人在车辆进出境1个小时传输进境确报或出境确报
2.收到海关反馈的“确报成功”回执后安排车辆进出境
3.司机驾驶车辆行走口岸“公路舱单(空车)”通道
4.卡口放行的驶离海关监管场所,卡口不放行的按海关指引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