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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發布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
昨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發布《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保障國債順利發行和國債市場穩定發展。國債承銷團按照國債品種組建,包括儲蓄國債承銷團和記賬式國債承銷團。
《辦法》表示,財政部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公布國債承銷團組建通知(以下簡稱組團通知)和國債承銷主協議範本。組團通知應當包括成員目標數量、報名要求、上一屆國債承銷團成員綜合排名等內容,不晚於報名截止日前20個工作日(含)發布。
(原標題:三部門發布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
最後更新:2017-09-15 02: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