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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業界唿籲應強調五項基本特征
8月30日至9月30日,國務院法製辦就《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麵,這次《條例》(征求意見稿)充分反映了我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製度三年多來的監管實踐和行業現狀,很大程度上彌補了私募基金行業的上位法源,有助於形成和完善包括私募證券基金、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行業基礎法律體係和監管體製機製,促進私募基金行業更加規範健康發展。盡早出台《條例》是當務之急。
另一方麵,《條例》應當明確各類組織形式的基金的經營性信托本質,將《基金法》、《信托法》作為《條例》的立法依據,從而明確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投資者的受托責任,更好地堅持投資者利益至上的原則。
同時,《條例》應當充分厘清私募基金的內涵和外延,遵循國際證監會(IOSCO)提出的私募基金的標準和特征,強調“非公開募集”、“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組合投資”、“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和“收益共享、風險自擔”五項基本特征,著重從募集行為和持續信息提供的角度進行監管。
此外,《條例》法律位階較高,在立法內容上宜求同存異,主要規範一般性、根本性和原則性問題,做好行業發展和監管體製的頂層設計。相關操作性和政策性內容可以通過配套修訂部門規章及自律規則來解決。
目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初步形成和規範了行業秩序,逐漸樹立了以私募基金行業持續信用記錄和積累為核心的自律管理邏輯,搭建了行業自律規則體係,為行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製度和數據基礎。
據基金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進一步整理匯集各方麵對《條例》(征求意見稿)的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正式向國務院法製辦和證監會提出書麵反饋。即將正式出台的《條例》,將根本性地理順私募基金行業管理體製機製,引領行業步入健康有序發展的道路。
最後更新:2017-09-29 1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