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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改革應加速推進

作為本輪財稅體製改革的重要一環,繼營改增、資源稅、環境稅改革之後,消費稅改革整體提速推進的窗口已經開啟。

我國現行消費稅製始於1994年。依照2013年底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消費稅首次出現在深化財稅體製改革的篇章中,與資源稅、房地產稅等一同成為今後一段時間完善稅收製度的重點。

不過,消費稅的改革尚處於零散、緩慢的推進中。從2015年,電池和塗料被納入消費稅征收範圍,到2016年,對普通化妝品免征消費稅,以及130萬以上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消費稅逐步擴圍、部分推動,一直沒有整體推進。在稅製設計方麵,雖然改革的大方向已經敲定,即“調整消費稅征收範圍、環節、稅率,將高耗能、高汙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範圍。”但是總體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涉及到具體哪些納入擴圍,稅率和征稅環節如何調整,稅收如何劃分等具體細節還未有定論。

總體而言,消費稅將向著擴圍、調節稅率結構、調整征收環節的方向改革。首先是擴圍,包括擴大對高耗能、高汙染和資源性產品的征收範圍,以及擴大對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的征收範圍。一次性餐具、高檔皮毛服裝、高檔保健品等都應納入擴圍範圍。此外,和營改增試點擴圍到服務業相適應,將高爾夫球、狩獵、飛機租賃等部分高檔服務消費也納入到消費稅征收範圍,也是改革的一個方向。

其次是調節稅率結構。新的稅率結構主要是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消費標準的變化。業內不少觀點認為,有必要建立消費稅課稅範圍的動態調整機製,適時對消費稅征收範圍進行調整。

三是調整征收環節,即從生產環節移至零售環節。考慮到征管的現實性,可能不會“一刀切”,而是選取部分具有可操作的,例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摩托車、小汽車、遊艇和成品油等,改為在零售環節也就是消費者所在地征收。與此相對應,零售環節征收的消費稅劃歸地方,也就是說,消費稅也將從當前的中央稅改為共享稅。

稅收體製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消費稅的改革涉及稅收分配、行業利益調整等,和當前中央地方財政事權和財政收入劃分、地方稅收體係建設等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因此,消費稅改革絕不是“單兵突進”,而是要放到整個稅改的大棋局中考量權衡,配合財政體製改革整體推進。

此外,從營改增到資源稅,再到將於明年開征的環保稅,每一項稅改的順利實施、發揮成效,都離不開精心科學的稅製設計以及確保能夠落地的“給力”的稅收征管,也離不開充分的論證、準備、各個部門的協調,以及對推出節奏和時點的精準把握。

不管怎樣,當前都需要進一步明確消費稅功能定位,加強在節能減排和收入分配調節上的積極作用,合理調整消費稅製度規定,加速整體推進。一方麵,營改增之後,地方麵臨主體財源缺失的窘境,亟須加快完善地方稅體係,改革後的消費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地方財政收入。另一方麵,也可以適應營改增之後服務業稅負的變化,以及適應當前新的消費形勢,起到調節消費的作用,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消費稅製度。

(原標題:消費稅改革應加速推進)

最後更新:2017-08-24 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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