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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海外買家打款與托收金額不一致,是否可行? - 常見問題

海外銀行就托收金額進行催收,但如果客戶與海外買家約定多打款(比如定金、糾紛款、額外費用等),海外買家要求匯入比托收金額多的款,銀行是允許的。

但如果匯入比托收金額少的款,則海外銀行不會關閉該單,直至托收金額收齊。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隻需要收取委托金額的部分款即可,需要由賣家申請、國內銀行發電報通知海外銀行關閉該單,則雙方銀行不再追究剩餘未付款。

需要提醒的是,我們會有資金貨物比的監控,客戶的收匯總額需要占比報關金額的 80%-120%,超過範圍將影響客戶的評級。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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