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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達通出口綜合服務和出口代理服務的區別是什麼? - 常見問題
出口綜合服務規則內容 | 出口代理服務規則內容 | 注意事項 | |
基礎服務 | 通關、外匯、退稅 | 通關、外匯 | 允許操作的產品範圍上,隻要是出口綜合服務模式準入通過的產品就能操作出口代理服務模式 |
增值服務 | 金融、物流 | ||
準入條件 | 1、簽約客戶非委外加工型企業、非個人及境外公司 | ||
2、出口口岸非一達通無法操作的口岸 | |||
3、開票人在一達通可以操作的區域 | 1、須具有《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 ||
2、出口產品非一達通出口代理服務敏感和禁入產品。 | |||
出口報關 | 可選擇人工下單 或 全國首創的自助下單係統 | ||
收匯 | 以客戶英文名稱命名的虛擬子賬戶,無須提供水單證明,實時查詢收匯情況 | ||
稅務操作 | 一達通代為退稅 | 1、一達通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客戶自行進行退(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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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退稅條件 | 同時滿足下述三個條件後,在3工作日內,一達通可先行墊付退稅金額給實際開票方 | —— | |
1、報關放行後 | |||
2、一達通收到全額外匯。 | |||
3、一達通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且增值稅專用發票經一達通驗證成功。 |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