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619 返回首頁    go 搜狐


保監係統半年發467份處罰書 處罰金額達6151萬元接近去年全年總量

今年以來,“強監管”的主旋律在金融業內越唱越響,保險業亦不例外。《證券日報》記者根據保監會官網及各地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統計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監會及各級監管部門對保險機構及相關個人的行政處罰金額已逾6000萬元。

具體來看,2016年上半年,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共發布了46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處罰金額為6151.5萬元。

某中型保險集團法務人士表示,今年以來行業監管不斷趨嚴,集團針對監管部門要求及對自身業務情況及各地方分支機構進行多次自查,對於涉嫌非法集資、退保率過高問題均進行逐級專項排查。相信今後一段時間內,“嚴字當頭”的趨勢將不會改變。

保監係統下發467份處罰書

2016年上半年,保監會及各地方監管部門共發布了46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處罰金額為6151.5萬元。具體來看,在這467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共對保險機構進行了300次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4672萬元;對涉案個人進行426次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1479.5萬元。

事實上,在今年2月份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保險監管層曾表示,2016年保監會共計對612家次機構、820人次的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對保險機構罰款7836萬元、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754萬元。與去年相比,今年上半年監管部門進行的行政處罰金額已近去年總量,“強監管”的信號不言而喻。

今年4月20日,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強化監管力度,持續整治市場亂象,嚴防嚴管嚴控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通知》發布後,各地方監管部門反應明顯。從月度處罰數據來看,今年4月份全國保險監管部門共處罰保險機構34次,5月份為45次,6月份則上升至79次,環比上升趨勢明顯。

今年上半年,保監會共開出17張“罰單”,對5家公司進行261萬元的行政處罰。就地方監管部門而言,福建保監局、江蘇保監局及遼寧保監局處罰數量位列前三,分別為56份、52份、50份,處罰次數合計占比三分之一。西藏保監局、青海保監局、汕頭保監分局、唐山保監分局等監管部門則未在今年上半年對其轄區內的保險機構進行處罰。

從處罰公司類型看,今年上半年保監會及各級監管部門共處罰財險公司110家次,合計金額為1909.8萬元,處罰壽險公司120家次,處罰金額為2130.8億元;處罰財險公司人員166人次,處罰金額為637.8萬元,處罰壽險公司人員195人次,處罰金額為622.3萬元。

相比保險公司而言,監管部門對保險中介機構的處罰也“毫不手軟”。根據統計數據來看,今年上半年,各地方保監局共對101家保險中介機構進行了處罰,處罰金額為232萬元。除了使用罰金的行政處罰方式外,對於部分違法情節較為嚴重的保險中介機構,監管部門往往對其處以暫停業務的處罰。例如,今年5月31日,由於昆明康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編製虛假報表、未保持職業責任保險連續性、變更住所或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未報告”等違法行為,雲南保監局即處以罰金之外,還要求該代理公司停止接受新業務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監局亦對在代銷保險中存在不規範行為的銀行進行了處罰。例如,河北保監局於今年3月28日對某銀行雞澤中長街分理處處以5萬元的罰款,處罰理由是“代理銷售的部分保險業務客戶信息不真實、不完整”。而海南保監局亦於今年5月2日對某銀行海口市分行進行了5萬元的處罰,因其“自行印製含有誤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內容的代銷保險產品宣傳資料”。

除保險機構外,監管部門對涉案個人的處罰也十分嚴厲。今年上半年,監管部門對涉案個人進行426次行政處罰,處罰金額為1479.5萬元。除罰金外,有7位從業人員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被撤;有3位從業人員被禁止進入保險行業,年限分別為10年、5年和3年。

虛列費用問題明顯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目前保險公司最易遭受處罰的理由是“虛列費用”一項,就今年上半年情況而言,監管部門因“虛列費用”共對39家次保險機構進行處罰,處罰金額達694萬元,占比14.86%。至於“虛列費用”的方式則是多種多樣,如“虛列營業費用”、“虛列培訓費用”、“虛列會議費用”等。並且,“虛列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處罰也是屢見不鮮。

事實上,《保險法》第86條規定,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虛列費用”的行為則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而另一方麵,《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這也正是“虛列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處罰依據。

上述中型保險集團法務人士表示,今年以來行業監管不斷趨嚴,集團針對監管部門要求及對自身業務情況及各地方分支機構進行多次自查,對於涉嫌非法集資、退保率過高問題均進行逐級專項排查。但由於機構龐大,部分地方機構尚對內控製度把握不夠、從業人員過於龐雜等問題,從而招致行政處罰。對此,其所在公司十分重視,將進一步結合最新監管要求展開自查自省活動。相信今後一段時間內,“嚴字當頭”的趨勢將不會改變。

除上述問題外,電話銷售中出現的問題也是今年上半年保險業行政處罰的“重災區”。截至上半年,各地方保監局共對34家次保險公司的電話銷售中心進行處罰,處罰金額達715萬元,占比15.30%。在行政處罰文書中顯示,目前受處罰的保險公司電話銷售中心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使用與事實不符表述等欺騙投保人、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未如實講解與保險合同有關的的重要情況等。

對於保險電話銷售中存在的問題,目前多處地方保監局采取抽樣檢查的方式,對保單銷售錄音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審查。另外,近期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稱從2017年11月1日起,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都要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今後,保險業電話銷售中問題或將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

(原標題:保監係統半年發467份處罰書 處罰金額達6151萬元接近去年全年總量)

最後更新:2017-07-20 08:45:15

  上一篇:go WTI 8月原油期貨收漲0.72美元 漲幅1.55%
  下一篇:go 美股鋼鐵板塊高位震蕩 AK鋼鐵漲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