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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新理念提升《證券法》修訂預期 專家預計年底“三讀”

“在修訂證券法的同時,也應該同步修改、完善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讓違規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對潛在違規者形成有效震懾。”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表示。

據證監會官網消息, 7月19日下午,中國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士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匯報證監會深入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和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有關工作。

這次日常的匯報工作,也讓正在全國人大審議的《證券法》修訂工作,再度引發市場關注。

“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剛剛結束,各部門也在忙著傳達、學習,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傳達的精神與《證券法》的後續修訂也密切相關”。7月20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三屆證監會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李曙光對此指出。

李曙光認為,本來預期今年8月《證券法》修訂將迎來“三讀”,不過目前看應該難以實現,預計明年才可以,最快也要等到年底。

就在兩天前,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也公開撰文稱,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了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重要任務,這是今後搞好金融工作、促進經濟穩健運行和順利轉型升級的重要保障。從法製講需要修改《證券法》,擴大證券的定義,把集合投資計劃明確為證券,納入《證券法》調整範圍,由證監會統一監管。

顯然,《證券法》修訂在資本市場監管體係升級完善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或許正因為如此,7月20日,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吳曉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目前的市場和思想準備都還沒有成熟,眼下推出《證券法》的條件不成熟。”

修訂內容麵臨調整

剛剛結束的金融工作會議,著重強調了金融監管在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問題,並提出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的新理念,另外會議首次提出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下稱“金穩會”).

在受訪業內人士看來,監管理念以及監管架構的變化對正在推進的《證券法》修訂也影響頗大。

“以前的監管定位是機構監管,而今新提出的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對以往的監管理念做了根本性調整,證券法的定位也要隨之做較大調整。”李曙光表示。

吳曉靈則在其文章中指出,“當前金融秩序的混亂主要反映在資產管理市場(也稱理財市場)和同業市場。從法製講需要修改《證券法》,擴大證券的定義,把集合投資計劃明確為證券,納入《證券法》調整範圍,由證監會統一監管。”

而央行最新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也對《證券法》和期貨法做出展望,稱要繼續完善市場基礎性製度建設,切實做好《證券法》修訂、期貨法立法工作等。

至於備受關注的《證券法》修訂,已於今年4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也就是“二讀”。至於“三讀”將在何時進行還未落定。

此前,有業內專家預計今年8月可能進行《證券法》修訂的“三讀”,不過目前仍未有消息傳出。李曙光認為,“金融工作會議剛開完,各部門要貫徹落實。金融監管體製要調整,關於證監會職能也會做調整,證券法的定位也會隨之調整。因此,新的監管體製框架要搭起來,再做一些頂層設計,證券監管體製要根據頂層設計再做相應的調整,完了之後才能定證券法的監管框架,所以估計最快要到年底,明年實施的概率比較大。”

“目前各部門都在認真學習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證券法》修訂事宜應該會在統一思想、凝成共識之後再做進一步推動。”7月20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劉俊海指出。

在此背景之下,7月19日下午,劉士餘向陳昌智匯報中國證監會深入學習貫徹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和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建設有關工作。

吳曉求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直言,“眼下推出《證券法》的條件不成熟。”

實際上,《證券法》的“一讀”早在2015年4月便提交給人大常委會審議,不過隨後遭遇市場異常波動而暫且擱置。而目前的A股市場行情也出現較大分化,尤其創業板“閃崩”案例屢現,兩市腰斬者股票數量眾多。

監管平衡難題

全麵從嚴監管無疑是當前市場的監管主基調,而各相關部門也在就此問題展開積極討論。

據民建中央網站披露,7月18日,陳昌智在出席金融風險防範專題研討會時就指出,從嚴監管、堅決依法依規辦事,對管控金融風險至關重要。防範金融風險,除了要解決金融自身的問題,還要解決產能過剩、杠杆率高等金融以外的問題。政府在金融監管中要轉變思維方式和管理手段,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也強調,2017年要把防控風險放在突出位置,堅持依法、全麵、從嚴的監管思路,完善市場基礎性製度建設,強化監管問責。

“金融工作會議強調整個金融工作要為實體經濟服務,因此監管就會更嚴。”李曙光對此認為,在強調資本監管的當下,未來二級市場怎麼保證有活力,同時又能夠對風險進行控製是個難題。比如險資對二級市場的投資應如何對待等問題。

另外,李曙光還表示,二讀的《證券法》草案架構上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比如把信息披露作為專章,規定得很細,其實可以用另外一個立法思路,即規定一個框架,細則用證監會的政策來走或者加強司法解釋。

在這一方麵,央行也表達了類似觀點。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就提到,應推動市場操縱、老鼠倉等刑事司法解釋盡早出台,研究修改虛假陳述民事司法解釋。

“目前證券市場存在很多欺詐行為、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問題是違規者為此付出的代價不成正比,違規成本太低,投資者利益亟待保護。”7月20日,上海某中型券商一位投行人士對此指出。

近年來,雖然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規行為加大了查處力度,收獲頗豐,不過因為礙於目前行政法規“短板”導致的違規成本低等原因,違規行為不斷冒出。

“在修訂證券法的同時,也應該同步修改、完善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讓違規者付出沉重的代價,對潛在違規者形成有效震懾。”李曙光對此表示。

(原標題:監管新理念提升《證券法》修訂預期 專家預計最快年底“三讀”)

最後更新:2017-07-21 0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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