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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阿里巴巴用户协议 - 常见问题

中外运-阿里巴巴用户协议

本服务协议双方为中外运外高桥(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Sinotrans WaiGaoQiao (ShangHai)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Ltd. 以下简称中外运)和选择使用中外运线上发货服务的阿里巴巴的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中外运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在Alibaba网站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协议签署说明 
1.1
用户在Alibaba 网站上打勾选定中外运线上发货服务(“本服务”)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中外运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打勾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在Alibaba 网站勾选本服务或向中外运发送货物预报信息即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1.2
中外运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包括发布新规则,并将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Alibaba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即时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1.3 在本协议中,"中外运”仓库指中外运指定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同富裕工业区大田小区C1楼中外运仓库(如仓库变更,中外运将及时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并修改本协议)。 
1.4
在本协议中, “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Alibaba 网站指英文 Alibaba.comAliExpress网站(或使用其他域名的阿里巴巴指定网站);通过Alibaba网站的交易平台出售货物的卖家和购买货物的买家,以下简称卖家买家 
二、服务使用限制 
2.1
此服务面向Alibaba.comAliExpress.com上注册的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卖家 
2.2
此服务的提供方中外运与阿里巴巴的合作仍在有效期内; 
2.3
中外运对于非在Alibaba网站上成交的订单可拒绝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 
2.4
中外运将不对禁运/限运物品提供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 
"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寄递或出口的物品,不符合IATA组织规定的运输物品,危险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禁运/限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        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生发水、火柴、生漆、强酸、强碱等;

·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金银等;

·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包括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未经消毒的动物器官、肢体或骨骼等;

·        容易腐烂的物品,如:鲜肉、鲜鱼、鲜蛋、鲜水果、鲜蔬菜等;

·        活的动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邪有伤风化的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物品;

·        人民币和外币;

·        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        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如仿冒注册品牌与商标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电脑零配件、图书、音像、软件等;

·        其他法律、法规随时更新或增加禁运/限运物品

如用户与中外运就某一物品是否属于上述禁运物品存在分歧,中外运保留最终解释权。 
三、物流服务 
中外运提供的物流服务包括:货物入库、库存管理、发货出库、国际运输代理、货物查询,详细的服务流程如下: 
3.1
卖家在Alibaba网站创建物流订单并提交货物预报信息 
卖家填写的货物预报信息应如实表明货物物流信息和海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情况,如因填写不准确或不实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海关罚款和所有责任,由卖家承担,由此产生的与买家之间的交易纠纷,中外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卖家在提交货物预报信息后,货到仓库后,中外运根据货物订单中约定的物流方式分配国际物流运输单号。其后,在发货后或者发货期超时前,卖家需自行在Alibaba网站上填写相应的国际物流运输单号等发货通知信息。 
3.2
卖家发货至仓库 
卖家须自费选择国内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至中外运仓库,卖家自行将货物送到中外运仓库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毁损或延误,中外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卖家发货时需准备装箱单等文件,随货运输,以方便中外运人员在接收货物时据此清点和核对货物件数。 
3.3
中外运接收货物 
中外运收到卖家的货物后,与卖家的货物预报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货物状况确定是否收货: 
a)
表面状况良好且与货物预报信息匹配的货物,中外运均会进行签收; 
b)
如货物表面有毁损,中外运可拒收货物,交由原发送的国内物流公司直接将货物退回至卖家,相应的费用及责任由卖家自行承担;中外运会返回拒收信息给Alibaba网站。 
3.4
货物入库检测 
对于已签收的货物,中外运会在24小时内(工作日期间)测量货物的重量、体积,并将清点和测量后的结果返回给Alibaba平台;中外运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拆箱检测(如货物是否含违禁品); 
如货物在清点时发现与卖家的装箱单或货物预报信息不符,或发现货物破损,中外运会与卖家进行联系,确认等候卖家再次发货或直接退货给卖家的方案,有关的费用由卖家负责承担; 
 
中外运可以根据货物运输过程中外包装的牢固程度,向卖家提供更换外包装的增值服务,同时向卖家收取相应的包装更换费用。 
3.5
卖家支付物流费用 
a)
卖家对中外运完成入库的货物,应根据中外运返回的货物重量、体积等信息,双方约定的其它服务如是否需更换外包装等,及时支付物流订单的物流费用; 
b)
中外运提供的物流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在Alibaba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c)
在付款阶段,卖家根据业务需求,可灵活设定发货要求,卖家可利用Alibaba平台的发货费用计算工具计算出相应的发货费用;但是如果卖家最终所选择的国际物流方式与货物订单所约定的国际物流方式不同,卖家须承担因选择与货物订单不同的国际物流方式所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d)
卖家应提供每票货物的准确且详细的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特殊需求,需仔细填写备注信息。 
3.6
中外运发货服务 
a)
卖家付清物流订单的费用后,中外运会根据物流订单的发货指令直接进行发货,而无需与卖家再次确认。如卖家提供的发货指令无法操作时,中外运会与卖家进行沟通后调整运输方案,如实际产生的费用与卖家已支付的费用有差异,中外运将与卖家协商差异费用的处理并在确定后安排发货。 
b)
中外运根据卖家提供的申报信息及货物信息进行报关单据的制作和填写,鉴于海关的相关规定,中外运可灵活调整发货申报人及外贸代理信息以满足有关的海关政策。 
c)
中外运在收到卖家的物流订单的费用后,工作时间段内24小时内完成发货操作,将货物交至相应的国际物流运输商(含中港运输商)手中,并同时将发货信息返回给Alibaba网站,用户可在Alibaba网站物流订单中进行查看。 
3.7
物流费用的结算 
a)
卖家下达物流订单时,需通过支付宝将物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包装费用、仓储费用、国际运输费用)付至中外运委托的如下收款方指定的账户中,该收款方收到费用后,中外运安排发货。 
收款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b)
卖家委托中外运代购保险的费用或中外运需要向卖家支付的赔偿款可以通过支付宝完成结算,也可以在线下双方直接结算。 
c)
中外运将根据用户需要,向其开具通用物流服务代理发票,开具发票的具体事项请参详网站公告或联系中外运在线客服 咨询。
3.8
货物退回卖家的说明 
以下情况下,由于货物无法正常完成操作流程,中外运会将货物根据卖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退回给卖家,相应的到付运费由卖家自行承担。

·        a) 货物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满足签收条件;

·        b) 属于禁运/限运物品;

·        c) 因中外运之过错以外的原因,货物被清关退回;

·        d) 货物清点的件数与卖家提供的装箱单或货物预报信息不符;

·        e) 因中外运之过错以外的原因,相关的货物订单已取消(如卖家未付清物流费用而未及时发货导致买家取消货物订单);

·        f) 在按卖家的物流订单发货前,卖家向中外运提出要求货物退回且愿意承担相应退回费用的情形下。

四、用户的义务 
4.1
卖家应确保货物预报中提供的物流信息、申报信息的正确及完整性,同时应确保随货的货物中有装箱清单,以确保中外运可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4.2
卖家在上述各种货物需退回的情形下,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费; 
4.3
卖家应确保所交付或成交的货物不属于禁运/限运物品; 
4.4
卖家应根据货物订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中外运下物流订单,交付货物和支付相应的物流费用,如卖家超时中外运所产生的与货物订单相关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卖家承担,同时产生超期仓储费用,退货费用亦由卖家承担。 
4.5
卖家应确保提供的收货地址准确且完整,如因收货地址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无法投递或错误投递,中外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6
中外运签收货物后,用户的货物在仓储或运输环节中出现任何损毁时,卖家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外运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在证实是中外运仓库或第三方提供的运输服务责任造成的物损毁时,中外运会履行在卖家提出理赔申请后45天先行赔付的服务,将赔付款先付给卖家。 
五、用户信息使用条款 
5.1
甲方用户使用本服务,代表在Alibaba网站上输入的申报信息、发货等信息均同意阿里巴巴可向中外运或物流运输的实际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披露,供中外运在发货中使用或承运人核对订单信息使用; 
5.2
甲方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中外运也会对甲方用户相应的数据进行存储,并披露给阿里巴巴,但中外运会保证仅用于发货使用,不会向除阿里巴巴外的任何第三方批露(政府部门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

六、中外运的赔偿规则 
6.1
因货物质量、申报信息,或收货地址不准确等甲方用户原因造成的问题,中外运将不会进行任何的赔偿,也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过程中。 
6.2
如货物在仓储或运输的过程中,由于中外运的责任或中外运委托的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公司的原因产生的货物完全损毁或丢失,则中外运会结合货物实际申报金额,在卖家提出理赔申请的45天内赔偿给卖家相当于申报金额的款项,但每票(即每份物流订单)最多不超过100美元,同时买卖双方关于货物的安排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 
6.3
中外运不对无明确证据表明由中外运造成的货物的短少或损毁进行赔偿,也不赔偿运费等物流费用。 
6.4
卖家的任何索赔应在中外运收货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外运提出(已由买家签收的货物必须在货物签收10天内由卖家书面形式提出,以较迟者为准),否则中外运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中外运的免责条款 
7.1
中外运不对因Alibaba网站的暂时停止服务而造成的信息未及时同步给Alibaba网站及用户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责任; 
7.2
中外运不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延误的,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的责任:

·        不可抗力;

·        货物自身的瑕疵及内在的缺陷所引起的变质、变量、破损或灭失;

·        中外运未打开过的包装完整、封装无异状而内件短少的货物;

·        海关检查;

·        买家或卖家的过错。

·         

7.3 中外运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不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        因卖家或对托运货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行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

·        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        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中外运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但中外运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卖家发出通知;

·        如果包裹在送达时无破损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提出异议并发出书面破损记录,寄件人包装并封口的包裹内发生遗失或损毁;

·        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        因买家没有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所致的延误,或拒绝支付关税导致的货物无法投递;

·        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地消除;

·        卖家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转运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毁损;

·        卖家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或遗漏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或无法投递产生的后果。

·        卖家违反本公司所签发的运单、本条款、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申报不实,寄运货件的包装、安全保障、标志或地址书写不当或不完整。

八、条款解释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中如有任意一款无效或者无法实施,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2
本协议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条款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应先提交Alibaba网站进行调解,如经调解未达成一致,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由深圳仲裁委员会委派。仲裁裁定为终局裁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有关实际托运人发货规范的特别通告

接联邦快递正式通知,深圳仓库从即日起将对所有货物进行开箱查验,为避免引起任何不必要的纠纷,现特提请广大卖家务须遵循以下发货规范:
1.
由于木质包装的货物无法进行安检,仓库不予接收;
2.
由于开箱检验会导致原包装(如编织袋包装等)无法恢复的货物,仓库不予接收;
3.
申报的英文品名、中文品名,如与实际货物有一项不符的货物,仓库需核实后再确定是否可以发货,或不予接收;
4.
多品名货物,请在预报备注中,列明所有货物的品名,件数,申报价值,或随箱提供完整货物清单(预报备注中请注明,货物清单随货),如不符合本要求的货物,仓库需核实后再确定是否可以发货,或不予接收;
5.
任何全部或部分含有液体,粉末,电池,颗粒状,易燃物品的货物,仓库一律不予接收;
6.
以上仓库不予接收类货物,仓库会与卖家进行联系,确认是否需要退运,具体操作请参3.8 说明。

中外运外高桥(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6727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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