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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委聯合發文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 煤電寒冬將至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16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

意見指出:

“十三五”期間,全國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後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製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主要任務:

(一)從嚴淘汰落後產能。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備機組).

(二)清理整頓違規項目。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

(三)嚴控新增產能規模。預警等級為紅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電規劃建設規模;2020年底前已納入規劃基地外送項目的投產規模原則上減半。

(四)加快機組升級改造。東部、中部、西部分別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備條件機組的改造工作。

(五)規範自備電廠管理。燃煤自備電廠要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燃煤自備電廠要嚴格執行國家節能和環保排放標準,履行相應的調峰義務。

(六)保障電力安全供應。

文件還提出積極推進重組整合。鼓勵和推動大型發電集團實施重組整合,鼓勵煤炭、電力等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發揮產業鏈協同效應,加強煤炭、電力企業中長期合作,穩定煤炭市場價格;支持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等方式,整合煤電資源

詳情如下:

(原標題:16部委聯合發文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 煤電寒冬將至)

最後更新:2017-08-01 1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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