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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預裝軟件必須可卸載 新規影響手機製造商

記者今日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辦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正式發布,從7月1日起正式執行。《規定》明確,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也就是說,手機預裝軟件必須能卸載。

針對手機預置應用軟件亂象,《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對於已被卸載的預置軟件在移動智能終端操作係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複;而且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並提示用戶終端在銷售渠道等環節被裝入應用軟件的可能性、風險和應對措施。

如有違反,通信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依法進行處罰,並將生產企業、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記入信譽檔案,向社會公布。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用軟件線索,各單位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移動互聯網用戶已達10億,其中手機網民6.5億,還有3.5億發展空間。手機上網人群占比由2015年底的90%提升了2.5個百分點,到92.5%。而僅通過手機上網的網民占比達到24.5%,網民上網設備進一步向移動端集中。

而在“應用為王”的智能手機時代,應用軟件的推廣不可避免地瞄準了這個龐大的用戶平台。通訊觀察家項立剛表示,在創業者獲取流量難度遞增的今天,預裝軟件是很好用的推廣手段。將自己的APP植入手機,能越過競爭對手,直接站到離用戶最近的地方。打不打開另說,混個臉熟,機會總歸會大一分。

強大的預裝市場需求讓手機廠商“近水樓台”,預裝軟件已成為手機廠商重要的利潤來源。根據業內標準,預裝一款軟件大概可以獲得一到十塊不等的收入,如果一款手機出廠前預裝十款軟件,手機廠商便能獲得近百元額外收入。由於《規定》堵住了預裝軟件的收入來源,將促使手機廠商從其它環節尋找利潤。

最後更新:2017-07-03 1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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