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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选择5
近日,四川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证监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属及以下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选择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其中,对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将优先支持开展试点。这也标志着四川省正式启动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最后更新:2017-06-18 0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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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证监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的省属及以下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选择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其中,对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将优先支持开展试点。这也标志着四川省正式启动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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