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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虛增利潤投資者欲索賠 年報“難產” 終止上市風險激增

懸在*ST烯碳投資者心頭的兩塊石頭終於落下了其中一塊。
昨日晚間,*ST烯碳發布公告,在2016年公告的公司被立案調查之事有了進展,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擬對公司和多名高管進行處罰並市場禁入。
“該公司不僅2015年年報虛增利潤,而且對於重大投資和借款也未及時披露,嚴重侵犯了股東的知情權。受其虛假陳述誤導而買入該股票的投資者,均有權向該公司以及負責任的高管提起索賠訴訟。”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介紹。
除此次處罰之外,在今年5月份,公司還公告稱再被立案調查,對此,《證券日報》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致電*ST烯碳,公司稱,這次被立案調查則是因為2016年年度報告至今未披露之事,而對於2016年年報披露的情況,公司稱“目前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存多項違法行為
經證監會的查證,*ST 烯碳涉嫌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包括2015年年報財務數據不實等。
綜合來看,幾項會計處理導致*ST烯碳2015年度合並財務報表虛增資產1795.24萬元,少計負債172.5萬元;合並利潤表虛減期間費用1967.74萬元,虛增淨利潤1967.74萬元,占*ST烯碳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淨利潤的868%。
此外,公司還涉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對外投資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對外借款事項。
對於公司的這些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ST 烯碳開出了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的罰單;同時對多名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不同額度的罰款,此外,對範誌明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對王大明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對熊帥輝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
對於*ST烯碳而言,上述處罰僅揭開了公司當下發展窘迫狀態的冰山一角。
由於公司被處罰的原因涉及虛增利潤,因此,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的可能性大大增加,“*ST稀碳被立案調查至今,我們陸續接到數百名投資者的索賠谘詢電話,隨著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落地,索賠案將很快進入司法程序。”王智斌解釋。
此外,由於公司2016年年報和2017年一季度報告至今未能發布,因此,在今年5月份*ST烯碳再次收到了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
年報發布日期仍是未知數
由於財務報告的“難產”,公司在5月26日收到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發送的《關於對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公告提及,*ST烯碳未能在今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且公司2015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2016年度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權會計處理存在明顯爭議,直至2017年4月24日方聘任審計機構的情形下,公司仍預計股票不存在暫停上市風險,未能及時發布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以及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提示性公告,直至2017年4月28日方披露相關風險提示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編製期間代董事長兼董事兼執行副總裁王利群,董事兼總裁範誌明,董事劉成文、董事兼常務副總裁張小勐,獨立董事申屠寶卿、朱寶庫,監事羅陽、尚朝偉,財務總監李壽兵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獨立董事葉少琴、監事戴囡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相關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公司執行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孫家慶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圳證券交易所對*ST烯碳予以公開譴責處分;對王利群、範誌明、劉成文、張小勐、李壽兵、申屠寶卿、朱寶庫、羅陽、尚朝偉予以公開譴責處分;對葉少琴、戴囡、孫家慶予以通報批評處分。
“公司目前的狀況,終止上市的風險極大。”有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公司也發布公告稱,公司預計在近期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但不排除最終無法實施既定安排,且直至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被暫停上市後兩個月內仍然無法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而被終止上市的可能。
(原標題:*ST烯碳虛增利潤投資者欲索賠 年報“難產” 終止上市風險激增)
最後更新:2017-06-20 02: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