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
搜狐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征求意見
深滬交易所聯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昨日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7年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麵:一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次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二是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隻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三是進一步規範業務運作。明確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製。
《辦法》修訂後章節體例沒有變化,除部分文字調整外,規則正文及附件合計新增7條,修訂36條,吸收整合1條,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一)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規範融入方資質、資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額和初始質押標的範圍。
一是防止資金脫實向虛,明確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第十五條),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股票(第二十二條)。二是設置融資金額門檻,突出股票質押回購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定位,明確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次不得低於50萬元(第二十四條)。三是調整標的證券範圍,由於債券的持有人以金融機構為主且具備專門的質押式回購交易通道,基金作為初始交易標的規模和需求較小,不再認可債券、基金作為初始質押融資標的,但仍可作為補充質押標的(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二)強化風險管理,明確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上限要求,允許補充其他擔保物,規範接受業績承諾股票質押相關要求,增加交易申報要素。
一是多維度限製單隻股票質押集中度。一方麵,明確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單一資產管理產品接受單隻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另一方麵,加強單一股票全市場質押集中度管理,明確單隻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得超過50%。同時,為配合以上要求,滿足相關各方及時獲取質押比例信息的需求,建立質押信息公開製度,中國結算通過指定渠道發布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信息,並要求證券公司提交初始交易申報前做好查詢和前端檢查控製(第六十五條)。二是為降低質押股票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明確質押率不得超過60%,並規定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質押率上限(第六十七條)。三是允許補充其他擔保物,在履約保障比例低於約定值時,除補充質押標的證券外,允許補充其他依法可以擔保的財產或財產權利(第七十條)。四是明確質押股票涉及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協議的,證券公司不得允許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參與相應股票質押回購。證券公司作為融出方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應當切實防範因融入方履行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協議可能產生的風險(第六十六條)。五是落實質押登記要素采集要求,完善交易指令體係,擴展業務協議應約定的要素範圍。為落實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2017年第9號公告)中關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統一製定上市公司大股東場內場外股權質押登記要素標準,並負責采集相關信息”的規定,增加了初始交易的申報要素(第三十六條),具體包括預警線、平倉線、融資投向及融資利率。
(三)規範業務運作,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融入方跟蹤管理等要求。
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本次修訂將適用“新老劃斷”原則,上述修訂內容僅適用於新增合約,此前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不需要提前購回,且可以進行延期。
(原標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規則征求意見)
最後更新:2017-09-09 06: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