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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完全可以起訴說他性騷擾的李楓

昨天晚上8點的時候,作家李楓發了一條微博,稱郭敬明在成都簽售期間,和他一起住,爬到他床上,想摸他,而且要給他KJ。

除此之外他還表示郭敬明經常性騷擾簽約男性員工,是個非常淫亂的人。

事情已經完全炸開,至今微博已經有超過10萬次轉發,超過1000萬次閱讀。

李楓微博

現在,關於這件事的所有輿論全部都在李楓這邊,無論是微博,網易新聞還是別的什麼地方,下麵的評論要麼是表示“郭敬明實在是太惡心了”的。

要麼是支持李楓維權的。

要麼是說一些其它八卦的。

而郭敬明的微博下麵,則和以往一樣,是一大堆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觀眾。

有發以前的陳年八卦的,

還有不知道為什麼,隻要一說到郭敬明,熱評裏全部都是關於朱梓驍的節奏。

但不論如何,上麵這所有加起來都是幾個大字:

我不喜歡郭敬明,郭敬明很亂

實話說,我也不喜歡郭敬明。

他的作品涉嫌抄襲,至今沒有道歉。他的電影《小時代》開創了國產青春爛片的先河,讓人不爽,他的電影《爵跡》號稱是純CG電影,但其實完成度還不如網頁遊戲廣告,讓人咋舌。

這都是我不喜歡郭敬明的理由,我相信有很多人也和我一樣。所以晚上這個消息一發出來,雖然沒有任何證據,大部分網友還是選擇相信李楓,有的自媒體人已經開始以“郭敬明性騷擾”為前提開始寫文了,如果誰質疑,就說這是“受害者有罪論”。

其實他們也不關心受害者是誰,他們隻是討厭郭敬明,想看郭敬明完蛋而已。

我從情感上,也相信李楓說的是真的。

一方麵如果是炒作,會有更多更全的爆料,而不是這樣毫無根據的隨便一說。另一方麵沒有誰會用這樣的事情炒作自己,如果造謠,這樣的事情一定是會被揭穿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但這畢竟畢竟都隻是推測,說實話,不喜歡歸不喜歡,就算你再討厭郭敬明,也不能直接去有罪推斷他,性騷擾或者說性侵這樣的事情還是要講證據,這應該是常識。

畢竟過去也有那種被板上釘釘認定是“性侵”的,最後證明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但有一個可悲的事實是,就算李楓說的是事實,最後的結果也不一定是好的,因為整件事都沒有證據。

在李楓的爆料微博中,我們得到的信息是:

1,這是一起九年前的性騷擾案,當時的情況是在一個隻有他們兩人的賓館裏。

2,當時沒有報警,九年後發了微博,@了包括共青團中央,人民日報在內的種種媒體為自己“主持公道”,但是發的微博裏沒有任何證據。

我不想在這去猜測他為什麼翻舊賬,為什麼九年前的事情現在拿出來說。

但事實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李楓幾乎不可能取證,也不可能拿出證據來。

如果到最後真的沒有證據,這種指名道姓的,事實性陳述,就是誹謗,而且以他這條微博如此廣的傳播度來看,給郭敬明造成的損失巨大,郭敬明完全可以用訴訟手段讓他吃大虧。

我國刑法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嚴重的情況就是上麵說的那樣。

別以為網友的力量能改變什麼,我國的司法是最不會被輿論左右的,對於那些個板上釘釘的事情,所謂網絡輿論尚且什麼都不能改變,更別說這種很難界定是非的事情了。

郭敬明的回應

所以這件事的結論就是:

1,之所以時隔九年才說這件事,很簡單的原因就是之前他要依靠郭敬明的公司,要依靠“四爺”,而現在依靠不了了。

2,對郭敬明賺錢沒有影響,反正本身他名聲也不好,傳言也多,但喜歡他的人也還是會繼續喜歡他。

3,就算郭敬明是GAY,他也不可能出櫃,他也不需要出櫃。

4,李楓沒有證據,就算上了法庭也不可能告贏郭敬明,反而是他自己,很可能被郭敬明起訴誹謗。

不考慮太複雜的內幕,和不為人知的交易,不考慮真的是誹謗造謠(其實如果真的是誹謗造謠,情況也很明顯了),就拿最簡單的情況來看。

如果他沒想這麼多,那我真是為這個李楓同學捏一把汗。

如果他考慮清楚了,完全意識到了上麵說的種種風險,然後依然毅然決然地決定魚死網破也要說出自己想說的。

不論他是忍無可忍了,還是和郭敬明的公司撕逼了。

我都敬他是個英雄。

至少他說的話還有那麼多人能聽到。他的行為也能鼓舞一大批被性騷擾不敢/不好意思說的人勇敢站出來。

-END-

最後更新:2017-08-22 1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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