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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未獲續展
記者2日從中國人民銀行了解到,人民銀行決定對普天銀通支付有限公司等8家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不予續展。記者了解到,這8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均於2012年6月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其中,普天銀通支付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上海市)。該公司多年未實質開展業務,持續虧損,截至2016年末累計虧損9082.86萬元,占實繳貨幣資本的60.55%。
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陝西省)。監管部門在2015年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3393.73萬元,並造成備付金缺口2325.04萬元,嚴重危害客戶資金安全。
北京交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北京市)。該公司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違規變更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管人員,均未按規定報監管部門核準。
北京中誠信和支付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北京市)。該公司變相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2013年以來,該公司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屬“僵屍”企業。
山西蘭花商務支付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山西省)。支付業務設施不符合相關標準和信息安全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其核心業務係統外包且外包服務合同過期,支付業務連續性風險較大。
哈爾濱金聯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黑龍江省)。自2014年以來,該公司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屬於“僵屍”企業。
安徽瑞祥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安徽省).2015年,該公司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
長沙商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當時獲準從事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湖南省).2013年,該公司擅自轉讓《支付業務許可證》。2015年該公司挪用214.93萬元客戶備付金,2016年再次發現該公司挪用64.05萬元客戶備付金,侵害消費者權益
(原標題:8家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未獲續展)
最後更新:2017-07-02 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