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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定企業投入運營共享單車完好率不低於95% 八種情形禁停
記者20日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根據《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精神,北京市製定並公布了《共享自行車係統技術與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對共享自行車技術、服務、停放等作出細化規定。
《規範》明確,車輛應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精度誤差小於等於15米。智能終端應具備采集車輛位置、時間、車鎖開關狀態等信息的功能。承租人客戶端和企業運營平台要設置電子地圖,展示停放區、禁停區和禁騎區。
《規範》要求共享自行車一般三年應更新或報廢。車輛要進行出廠檢驗、新投入車型檢驗、存量車輛檢驗,不合格產品要召回。企業投入運營的共享自行車完好率應不低於95%。
停放方麵,要求交通樞紐、軌道站點、重要商圈等采用電子圍欄與人工管理結合的方式。信息安全方麵,要求企業將相關數據上報政府監管平台,企業服務器應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承租人客戶端、企業運營平台應滿足信息係統安全等級保護的相關規定。
《導則》指出,自行車停放區應遵循“市級統籌,區級主責”原則,利用臨街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機非隔離帶、行道樹設施帶和綠化設施帶,就近實現停放區應設盡設。
導則中明確了八種禁止設置自行車停放區的情形:占用車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空間,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區域,影響通行安全、集散安全的區域等。
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指出,《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規範》和《導則》三個文件,對共享自行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企業無序投放、承租人無序停放、集中停放區車位不足等問題開出針對性的藥方,將有助於推動共享自行車有序發展,構建綠色低碳交通係統。
最後更新:2017-09-20 15: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