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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啟動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

7月3日,中國證券網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為落實保監會“1+4”係列文件要求,強化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中國保監會決定開展2017年度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評估(簡稱SARMRA評估)工作。

保監會已將相關通知下發至各保險機構。根據通知要求,此次評估分為“保監會集中評估”和“保監局現場評估”兩個階段。

保監會牽頭成立“SARMRA集中評估組”,對部分保險公司開展集中評估工作。集中評估時間為7月上旬,相關保險公司的具體評估時間另行通知。保監會將選取人保財險、太平財險、平安財險、蘇黎世財險、平安人壽、太保人壽、信誠人壽等9家保險公司作為集中評估對象。評估基準日為評估進場日,保監會將於9月30日前向集中評估對象反饋評估結果。

保監會集中評估結束後,各保監局對保險公司開展SARMRA評估。2017年度SARMRA評估采取差異化評估原則,部分保險公司不納入今年評估範圍。未納入2017年度評估範圍的保險公司,若風險管理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保監會將根據監管需要,對其開展評估。現場評估的時間為2017年7月中旬至11月底,具體評估時間由保監局確定並通知。評估基準日為評估進場日,保監會將於12月底前向保險公司通報評估工作和評估結果的總體情況以及各公司評估結果,並組織保監局向評估對象反饋具體評估情況。

根據通知要求,參加保監會集中評估的保險公司,應當自2017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以此次評估結果為依據,計算控製風險最低資本。參加保監局現場評估的保險公司,應當自2017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以此次評估結果為依據,計算控製風險最低資本。未參加2017年度SARMRA評估工作的保險公司,繼續按照2016年度評估結果計算控製風險最低資本。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SARMRA評估工作,認真梳理自身風險管理工作,提前準備評估材料,做好評估準備。同時,保險公司應當積極配合評估工作,實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的製度建設情況和製度實施情況,確保評估工作推進順利。對於SARMRA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公司風險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保險公司應當積極整改,健全風險管理製度和機製,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自保險新監管體係“償二代”落地實施後,把保險業對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抬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普華永道近期對保險公司展開的“償二代”調研結果顯示,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整體有所提高,但行業風險管理能力仍處於初級階段,尤其是大量小型公司和新成立公司,還有很多風險管理的空白領域。

最後更新:2017-07-03 14: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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