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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博元刑責雖免民責難逃 處罰為投資者索賠掃清障礙

退市博元原名博元投資,原股票代碼600656,是A股史上首隻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被終止上市的個股。根據相關法律,博元投資雖不適用於刑罰,但行政處罰不可免,證監會於近日公布了對博元投資的行政處罰決定。至此,對博元投資的調查算結束了,而受損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維權才正式開始,這份處罰也成為投資者索賠的依據。
博元違規被罰但免於刑罰
2014年6月,證監會對博元投資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2015年3月,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證監會披露,2016年9月30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檢察意見書》,明確認定:博元投資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博元投資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主體,但根據《刑法》規定,該罪實行單罰製,僅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檢察院決定對博元投資不起訴,建議證監會依法給予博元投資公司相應的行政處罰。
大眾證券報“大眾維權易”欄目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找到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因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餘蒂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伍寶清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萬元;張麗萍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四萬元;陳傑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羅靜元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也就是說僅有博元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受到了刑事處罰。
經調查,博元投資存在三方麵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公司實際控製人。二是,博元投資未真實披露公司部分股改業績承諾履行情況。三是,定期報告財務數據虛假。證監會最終決定,責令博元投資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處罰為投資者起訴掃清障礙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曾在回答 “博元投資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如何追償”的問題時,答到:“因博元投資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投資者可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對博元投資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而這份罰單成為投資者索賠重要依據。“受限於《刑法》中對於責任主體的限定,檢察機關退回對博元投資的起訴,但這不代表博元投資作為法人公司對外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證監會日前作出的行政處罰就為投資者起訴博元投資掃清了障礙。”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說。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事實,凡在2011年4月29日至2014年6月18日期間買入博元投資,且在2014年6月18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參與大眾維權易欄目的訴訟征集活動。符合上訴條件的投資者,無論是否在退市整理期賣出股票,均可參加訴訟,要求退市博元承擔賠償責任。
王智斌說:“事實上,博元投資是退市新規發布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而退市的第一股。監管層在談到博元退市問題時,也公開表示投資者的損失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我們對於投資者取得勝訴判決充滿信心。”
(原標題:退市博元刑責雖免民責難逃 處罰為投資者索賠掃清障礙)
最後更新:2017-07-16 08: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