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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網信辦對騰訊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作出行政處罰
近期,廣東省網信辦經立案調查,認定深圳市騰訊計算機係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對其微信公眾號平台用戶發布的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並依法決定對騰訊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今年8月11日,廣東省網信辦對騰訊公司微信公眾號平台存在用戶傳播暴力恐怖、虛假信息、淫穢色情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信息問題依法展開立案調查。經查,騰訊公司對其微信公眾號平台用戶發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信息未盡到管理義務,其行為違反《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廣東省網信辦對騰訊公司作出最高罰款的處罰決定。同時,要求騰訊公司針對違法問題進行深入整改,切實履行平台管理的主體責任,規範微信公眾信息服務,對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的公眾賬號堅決依法處置。
廣東省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信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屬地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執法力度,歡迎廣大網民對網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最後更新:2017-09-25 16: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