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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印發

工信部等部委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提升乘用車節能水平,建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管理長效機製,促進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將掛鉤,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最後更新:2017-09-28 1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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