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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來臨之際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出台 刷單、炒信、刪差評均違法

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常委會組成人員149人出席,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48票讚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雙十一即將到來,網購是當前消費者最關心的問題。網絡商品交易市場日益繁榮,不正當競爭行為日益增多,出現了鋪天蓋地的虛假宣傳,甚至有組織的刷單行為,讓消費者眼花繚亂,知情權受到了巨大的傷害。新法在這方麵進行了細化和修改:經營者采用刷單、炒信等方式,幫助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

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表示,雙11“來臨之際,剛好反不正當競爭法出台了,這對於我們規製相關的問題是有幫助的。”每年這些網絡節日之前,我們都會先約談有關單位和企業,要求他們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從事違法行為,欺騙消費者。

楊紅燦介紹,當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經營者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的狀況、用戶的評價、曾獲得的榮譽等,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另外一種是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一個是為自己,另外一個是幫助別人。針對這種情況,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9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像網絡水軍這樣的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此外,新法提到了幾種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行為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有一條是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現在的網絡經營活動競爭激烈,之前曾經發生過“3Q大戰”,現在也有一些在線的支付平台存在互不兼容的行為。這種互不兼容的行為是否也是一種惡意不兼容的行為?

對此,楊紅燦表示,新法第12條增加了對於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新的規製。這個規定可以說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次修訂的一個亮點。“利用技術的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妨礙或者是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了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這對於大眾創新、萬眾創業是不利的。合法的與非法的問題、競爭與不正當競爭,確實是需要在執法過程中進一步探索和分析。我們在執法過程中,對於互聯網領域的競爭一般采取審慎包容的態度,綜合地做出判斷。”

(原標題:拒絕虛假宣傳 “雙11”來臨之際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出台)

最後更新:2017-11-05 06: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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