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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快递员上门取件要出示价格表
10月25日消息,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正式发布,新规对快递价格欺诈、垄断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规,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新规强调了快递业明码标价的行为,除了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着位置明码标价,新规还要求,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新规明确禁止快递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其中部分条款,是特别针对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虚假优惠等行为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此外,新规也明确了对于快递行业价格违法的处罚责权问题。针对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是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来负责管辖,而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将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辖。遇到快递价格违法问题,消费者则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来维权。
《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10月25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原标题:北京出台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快递员上门取件要出示价格表)
最后更新:2017-10-26 0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