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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現“微信組團旅遊”,擦亮雙眼避免誤入雷區!
隨著“十一”國慶長假日益臨近,最近通過微信等社交平台組織旅遊的模式越來越火爆。在這種新的旅遊模式裏,個人在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平台發起旅遊項目,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湊夠一定人數,價格相對便宜,吸引不少人參與。這種看似便捷、靈活的組團旅遊模式真的能提供一場完美的“說走就走”的旅行嗎?(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中國旅行社某分社負責人趙先生稱,其實旅遊就是在住宿和交通方麵花錢,其他的門票通過內部渠道可以以很低的價格拿到。特別是去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地旅遊,全程花費基本上就是機票和酒店住宿費用,那裏的景點幾乎不收錢。“微信組團旅遊”就像代購和微商一樣,風險很大而且很不安全,出了事情沒有誰能負得起責任。
曾做過微信組織旅遊的劉女士稱,遊客數量一多就是個很大的問題,買團體票有時候買不到,必須要求開具單位證明或者旅行社證明才能便宜,導致有一次自己還倒貼了1萬多元進去,就是為了留個好名聲。
她坦言,“微信組團旅遊”不好做,如果開設國際遊風險就更無法估計。最終,由於風險太大等原因,劉女士放棄了在微信上組織旅遊。
據了解,通過微信報名參加旅遊的都是年輕人,幾乎沒有中年以上的遊客。中年人都擔心發生意外,隻有年輕人渴望和同齡人出遊,交到更多的朋友。
專家:微信組團遊安全隱患大糾紛多
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從事旅遊經營業務可能引發哪些問題?專家指出,主要有三個方麵的問題:
一是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微信點讚出遊以及俱樂部、驢友會等在組團出遊時,往往會有類似“費用AA製,風險自擔,活動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擔,本群及人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公告,這種模式其實類似於社區交友,雙方的交易基礎非常脆弱,加之組織方缺乏救護經驗、災害天氣突發等不可預知因素,參遊人自身安全隱患非常大。
二是容易造成大量旅遊糾紛。類似“微信組團旅遊”的形式,大部分沒有合法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相互之間沒有簽訂正式的書麵旅遊合同,甚至沒有購買必要的旅遊保險,旅行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沒有發票依據。遊客安全和自身權益一旦受到侵害,往往投訴無門,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三是會產生旅遊監管盲區。微信朋友圈以及俱樂部、車友會等形式的自發組團出遊往往屬於個人約定,並沒有營業執照,很多不規範行為沒法界定,處於監管盲區,導致此類旅遊行為更容易出現問題,“黑導遊”、宰客等現象更加難以覺察,給旅遊執法取證帶來困難。
不難看出,盡管“微信組團旅遊”有著傳統組團旅遊不具有的方便和快捷等優勢,但因組織方業務資質的缺失,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責任不明、參遊人員人身安全和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以及無法監管等諸多問題,對其予以規範顯然是題中之義。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微信組團旅遊”乘上了“互聯網+”的快車,屬於一種旅遊新業態,但“微信組團旅遊”始終沒有改變旅遊需要規範的本質屬性。對其設置必要的業務資質門檻,讓其不遊離於法律法規的約束外,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提醒各位遊客:請選擇正規、信譽好,特別是證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齊全的旅行社。同時要簽好旅遊合同,注重旅遊產品的質量,不要一味選擇低價產品。對微信圈、俱樂部等組團旅遊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選擇,避免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增加維權難度。
來源:陝西省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
編輯
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最後更新:2017-10-08 0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