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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转发的朋友圈捐款,你捐了吗?黑幕惊人
据调查微信用户有8成人转发正能量信息
5月30日,一条“求血”消息在南宁人的微信朋友圈“疯转”,其主要内容是:“万能的朋友圈,好朋友的妈妈病危,现在已经确诊为TTP血栓性血小板缺失,目前确认需要百人左右的血浆救命,意思是需要100人献血……”倡议书一发出,广西各地的爱心人士纷纷来南宁献血。截至6月2日,参与该次无偿献血活动的人数达到100人左右,共计捐血10000毫升!事实上,这并非个案。在南宁人的微信朋友圈里,这样的善举每天都在上演,《女孩卖花自筹18万手术费》、《一条微信引起一场爱心采摘西瓜》、《南宁的小文宾,爸爸妈妈等你回家》……这些消息通过微信朋友圈,汇聚成一股最强大的正能量。
其实,不仅是爱心接力,南宁社会各界利用微信朋友圈也在传播着正能量。6月7日上午,在南宁市共和民生路口附近,一名老人刚下公交车没走几步就突然晕倒在地上,交警四大队干警闻讯赶到,蹲守在老人身边为其撑伞遮阳,等待救援。约1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对老人进行了施救。这感人的一幕,被当时附近的视频监控清晰地记录了下来。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这个视频就在微信朋友圈里传播开来……
6月23日,记者在QQ、微信就“微信朋友圈生态”展开问卷调查,在调查的91个微信用户中,8成人会转发正能量。
在选择求助微信圈的人中,“问题得到解决”的仅有5.49%, “问题得到一部分解决”的占42.86%,“问题得到一点帮助”的占了34.07%;而“问题没有得到回应”的占17.58%。
在“你会转发哪一类消息调查中”(可多选),选择“求助”类的占40.66%;选择“好人好事”类的占41.76%;选择“心灵鸡汤”类的占39.56%;选择“养生”类的占35.16%;选择都不会转发的占28.57%。
图片来自爱范儿
这些求助的筹款信息大多都是亲人、朋友、同学病重,家庭贫穷无力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求助于大家。
这些通常都亲朋好友在转发,说是认识的某某家发生的事,可捐献的金额又不多,我们也都会尽绵薄之力,献上自己一份爱心。
然而在我们看到的筹款项目中,有的实况确如其文,有的夸大其词,有的,甚至原本就不需要筹款,只是将筹款平台当做自己的发家致富路。
今天新闻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件:34岁男子以父亲病重的缘由,在网络筹款平台筹得7000元钱,随后把钱取出来就消失了
类似或者骗取大家同情心的“诈捐”新闻还有很多。很多朋友遇到这些捐款求助的信息,抱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心态,不管是否属实都会献上爱心,但这往往给怀有不轨之心的人提供饿了可乘之机,就如前段时间的“罗一笑事件”,家里深圳两套房舍不得卖来救女儿,通过网络募得百万元(虽然这起事件是通过微信赞赏功能实现募捐,但实际影响到了网络募捐这种方式)。
就因为这些怀有不轨之心人的行为,使得网络募捐这一能帮助更多人的平台,在公众的眼里公信力逐渐丧失。
出现“诈捐”事件,募捐平台也有相应的责任。信息的审核、身份的认证、以及事后的追责募捐平台都应要有相应的规定。
民政部2016年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分别有:“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联劝网、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只有在这13家网络平台发起的网络募捐,才是合法有效的。根据去年9月实行的《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个人进行募捐这种行为,《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这也意味着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所以,个人募捐是被禁止的!
而关于诈捐悔捐,《慈善法》也有明确规定;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法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的,有出现规定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此条法令也有效约束了部分明星、公众人物为了“博眼球”公开宣布捐款,但却未有实际付出。
《慈善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怀有不轨心态进行募捐的人进行了打击。但当一项高尚的事,加上了法律的管理,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反省一下,到底是谁在践踏我们的善良,迫使我们不得已用法律去保护?
编后语:
随着微信使用的越来越广,“朋友圈”已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一些乱现象也在利用着朋友圈“发酵”、散播,有些骗局花样更是百变翻新,因多是熟人发送的信息,更容易让人上当。真假混合的各类信息,影响着朋友圈的正常秩序。
本报为此推出“微信朋友圈那些事”系列报道,从拉票、卖东西、谣言到正能量完结篇,透过现象深度剖析了微信朋友圈之种种现象,给人警醒,予人新知。
在微博、微信时代,每个人都在“圈子化生存”,一个又一个的圈子构成了“微”世界,但这些圈子又是互相粘连的,沟通彼此的毛细血管异常丰富。因此,一方面人人是“记者”,人人办了面向朋友圈的自媒体;另一方面,又借由“熟人的熟人”关系,将一条消息在短时间内以几何级扩散。所以,今后请大家慎用“转发”键,也是公众应该承担的治谣责任。
综合:武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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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08 13: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