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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中央環保督察組陸續反饋督察意見 一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

從22日開始,第四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陸續向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團)等8省(區)反饋督察意見,並移交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8月7日至9月15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對上述省份開展了督察。8省(區)嚴查嚴處群眾舉報案件。截至目前,督察組交辦的40706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基本辦結,共立案處罰10806家,罰款54759萬元;立案偵查335件,拘留424人;約談4855人,問責6471人。

督察發現,8省(區)環保工作雖然取得進展,但一些環境保護問題依然突出:

一是部分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認識尚不到位,環保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的情況仍然存在。一些省直部門對自身的環保職責不清楚、不重視、不落實,認為是替環保部門“扛活”。

二是一些地區大氣和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工作落實不到位,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嚴重滯後。

三是一些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缺失,重地上、輕地下,汙水直排、垃圾亂堆等問題較為普遍。

四是部分沿海地區違法圍海填海和違規養殖情況常見,岸線破壞嚴重,生態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環境汙染情況突出。

五是一些自然保護區局部生態破壞問題比較突出,違規審批,違規建設,隻開發、不修複等現象多見。

督察要求,8省(區)應在30個工作日內編製整改方案上報國務院,並向社會公開;應加強督察整改,定期公開整改情況;應組織對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深入調查,進一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應不斷推動發展轉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督察整改情況開展清單化調度,並視情組織開展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重要情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最後更新:2017-12-22 15: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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