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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龍易主案始末:“親家”如何變成了“冤家”?股票跌了快一年,剛剛停牌沒多久,四大謎團仍待解
恒天海龍(000677)日前公告,控股權轉讓糾紛的對手方中弘卓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弘卓業”)已經撤訴,與此同時,公司控股股東興樂集團擬與潛在投資者洽談協議轉讓持有的全部股份,可能導致恒天海龍實際控製人發生變更。
去年10月份,興樂集團與中弘卓業簽署《合作協議》,興樂集團將其所持恒天海龍2億股股份(占總股本的23.15%),以21億元的價格轉讓給中弘卓業,每股10.5元(比當時股價高約30%)。恒天海龍當前每股4.72元,與之前轉讓價懸殊。
恒天海龍股價走勢
這一《合作協議》未能得到履行,雙方在恒天海龍控股權轉讓上產生糾紛,展開了激烈的交鋒。興樂集團認為存在程序瑕疵,協議無效。中弘卓業則通過投訴、起訴等方式展開“維權”。
當前,雖然中弘卓業撤訴,興樂集團重啟控股權轉讓,但關於這一轉讓糾紛,還有太多的謎團待解。
中弘卓業起訴+投訴“維權”
根據公司公告、深交所問詢函及法院裁定書等文件,可基本還原整個事件的經過。
最早透露端倪的去年12月13日的一份民事裁定書,原告中弘卓業與被告興樂集團、虞文品、虞一傑合作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三院”)在去年11月24日受理立案材料後,中弘卓業隨即在次日撤回了起訴材料。
虞文品為虞一傑之子,二者持有興樂集團61.03%的股權,而興樂集團為恒天海龍控股股東,持股23.15%。虞文品是恒天海龍的實際控製人,同時擔任董事。
上述裁定書顯示了中弘卓業第一次撤訴的時間,但其並沒有放棄“維權”,後投訴至深交所。在深交所的督促下,興樂集團向恒天海龍發去了《合作協議》,後者則披露了相關情況說明的公告。
去年12月20日,恒天海龍公告稱,公司收到興樂集團發來的《合作協議》,其中內容可能涉及實際控製人發生變更,興樂集團可能會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法律訴訟的風險。當時,恒天海龍未公告《合作協議》的詳細內容,因興樂集團對協議的有效性存疑。
興樂集團稱,在協議簽署的過程中,因興樂集團經辦人員未履行合規性審核程序,誤將未完成用印程序的《合作協議》簽署頁提供給中弘卓業,導致中弘卓業誤以為《合作協議》已經達成。
深交所隨即發出關注函追問,在回複中,興樂集團披露了《合作協議》的具體內容及相關解釋,並透露中弘卓業又一次針對此事提起訴訟。在收到興樂集團的回複後,深交所又立刻向中弘卓業發去關注函,要求其提供證據材料。
在第二次起訴中,中弘卓業要求虞文品、虞一傑按《合作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將興樂集團61.03%的股權辦理質押登記,要求興樂集團賠償5000萬元損失等。
雙方各執一詞 互不相讓
在興樂集團對深交所的回複中,《合作協議》的內容得以曝光。但是,興樂集團、中弘卓業對於合作協議的簽署過程卻有互相矛盾的說辭,對協議的有效性的看法也截然相反。
《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為,興樂集團將持有的恒天海龍2億股股份在解除鎖定後轉讓給中弘卓業,並由虞文品、虞一傑將持有的興樂集團61.03%的股權質押給中弘卓業作為履約擔保。恒天海龍2億股股份占總股本的23.15%,轉讓價格10.5元/股,總價款21億元。
關於簽署過程,興樂集團表示,去年9月因急需資金,擬用恒天海龍股票收益權進行融資,經中介方盧晟聯係上了中弘卓業。後者願意提供資金,但要求集團將持有的恒天海龍股票全部轉讓給中弘卓業。
興樂集團稱,去年10月19日,因經辦人員在資本市場經驗不足,規範意識不強,在公司未履行董事會、股東會決策程序之前,將《合作協議》簽署頁提供給了中弘卓業。在發現員工工作失誤後,集團及時告知對方,要求返還簽署頁未果,後續各方均未按照協議進行股權職業及支付預付款等。
因此,興樂集團認為,《合作協議》不構成其真實意思的表達。然而,中弘卓業的說法完全不同。
中弘卓業稱,去年10月與興樂集團、恒天集團在北京就興樂集團轉讓標的股權事宜進行了洽談,就交易價格、付款方式與時間等重要事項達成一致。此後不久,雙方工作人員及律師共同起草了《合作協議》並各自完成內部審批程序。
中弘卓業表示,去年10月17日-20日,在雙方人員的見證下,與興樂集團簽署了《合作協議》,與虞文品、虞一傑簽署了《股權質押協議》。
對於興樂集團的有關表述,中弘卓業認為與事實不符,其稱,各方本著審慎的精神簽署了各項協議,不存在所謂的“失誤”,與興樂集團所洽談的一直是標的股權的轉讓事項,從未提及“恒天海龍股票收益權進行融資”等。
中弘卓業據此認為,《合作協議》是興樂集團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多個謎團未解
當前,雖然中弘卓業已經撤訴,興樂集團也正在籌劃新的轉讓,但這一糾紛仍有諸多謎團待解。
第一,恒天集團為何參與協商?
中弘卓業在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複中提及,2016年10月11日,其與興樂集團、恒天集團在北京就標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洽談。恒天集團的出現,有點意外。對此細節,興樂集團披露的文件中未有提及。
央企恒天集團是恒天海龍之前的控股股東。2015年5月,恒天集團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將恒天海龍2億股股份出售給興樂集團,後者上位成為控股股東。當前,恒天集團仍為恒天海龍第二大股東,持股10.19%。
在當時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興樂集團表示,擬擇機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實現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轉型。2016年,恒天海龍曾籌劃收購遊戲資產,但最後宣布終止。
雖然恒天集團不再是控股股東,但其派駐的董事季長彬擔任了恒天海龍董事長一職,興樂集團的虞文品僅為董事。此外,恒天海龍仍延續了“恒天”這一名稱。可見,恒天集團在恒天海龍上仍有較大的話語權。
第二,背後神秘第三方是誰?
興樂集團在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複中曾重點提到,中弘卓業法定代表人王永紅對其明確表示,合作談判及訴訟均非中弘卓業本意。興樂集團因此認為,中弘卓業自身從無協商和簽署協議的真實意思,而是第三方有意通過中弘卓業為之。
神秘的第三方是否存在?又究竟是誰?當前仍無進一步的線索。
第三,中弘卓業的訴訟請求中,為何沒有繼續轉讓標的股份?
在訴訟中,中弘卓業要求虞文品、虞一傑按《合作協議》等文件的約定,將興樂集團61.03%的股權辦理質押登記,要求興樂集團賠償5000萬元損失等。
中弘卓業認為《合作協議》有效,但費解的是,在訴訟請求中隻要求虞文品等繼續質押興樂集團股權,卻沒有要求進一步履行轉讓恒天海龍控股權這一事項。
第四,轉讓糾紛是否完結?
中弘卓業雖然撤訴,卻未明確表示對《合作協議》效力的意見,以及其對《合作協議》涉及的實體權利是否予以放棄,深交所已經對此發函追問。
與此同時,興樂集團重啟控股權轉讓。這是否是雙方協商後的結果,尚不得而知。
(編輯:彭勃)
最後更新:2017-10-13 1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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