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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清友:金融機構應加速適應PPP融資模式

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國共有14220個PPP項目入庫,已落地管理庫項目2388個,落地率為35.2%,已開工項目為914個,僅占落地項目的38.3%。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院院長管清友認為,PPP製度體係尚待完善。一個成功的PPP項目需要政府、實體企業、中介機構的共同努力。對於金融機構而言,要加快改革創新,適應項目融資新模式。

PPP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管清友認為,金融機構態度謹慎則是基於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雖然PPP相關政策密集出台,但製度體係存在不足。配套改革還未跟上,相關政策尚不到位,使社會資本參與時十分被動,製約PPP發展。

其次,從項目上看,PPP項目質量參差不齊。而負責PPP項目方案設計的谘詢機構專業能力也是良莠不齊,難以做到客觀中立,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可參與的項目有限。此外,部分社會資本傾向於建設期滿後退出,不參與項目運營,使得金融機構收益風險不匹配。

第三,金融機構對參與PPP尚有諸多顧慮。對項目運作的交易結構和邊界條件沒有話語權使得金融機構相對被動。另外,PPP項目融資包含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兩部分,但金融機構往往對征信要求較高,創新動力不足,而且金融機構大多是通過剛性兌付的負債吸收資金,不願承擔太多風險。麵對PPP項目期限長、收益低等特點,銀行等短期資金為主的金融機構難以接受。

適應項目融資新模式

管清友認為,促成一個成功的PPP項目需要政府、實體企業、中介機構的共同努力。

從監管機構的角度,管清友認為,應加快頂層設計和協調,完善法律法規。首先應加速出台PPP上位法,同時保證其他PPP政策法規的兼容性,避免重複和矛盾。其次,要構建信用體係,對政府和社會資本的行為產生約束,切實保障PPP項目合同政府履約能力。最後,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的利益保障機製和退出保障機製,保障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的合法權益。

地方政府應在項目前端積極發力保障PPP項目質量,保持開放的心態與社會資本積極合作,拿出更多更優質的項目來做PPP,並適度讓利於社會資本。此外,地方政府還應同步推進與PPP相適應的體製機製創新和配套改革,營造一視同仁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管清友認為,實體企業應充分認識到“收益共享、風險共擔”是PPP模式的核心要義,全生命周期合作是PPP模式的核心特征,運營是PPP模式的重要環節,應全麵參與PPP項目,致力於運營管理能力的提升,並與金融機構進行合理的收益和風險分配,增強PPP項目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

金融機構也要加快改革創新,適應項目融資新模式:一是對項目的介入時點應適當前移,以便享有更多話語權,確保合同簽署後完成融資交割。二是改革風控機製,創新融資工具。未來要將依賴主體信用轉向項目信用,不能再用傳統的城投評價機製去評價PPP項目。應回歸項目本身,及時進行業務創新,開發PPP基金、PPP資產證券化等熱門金融工具多層次滿足PPP項目的融資需求。三是打破剛兌,讓金融機構回歸資管本質,金融機構和客戶共擔風險,順勢實現轉型。

(原標題:管清友:金融機構應加速適應PPP融資模式)

最後更新:2017-12-05 04: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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