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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圈定八大方麵 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升級!
去年銀監會掀起的“三三四十”監管風暴剛取得階段性成效,新年伊始,銀監會祭出“八大方麵”,新一輪升級版監管風暴隨即而來。
1月13日晚間,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同時印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2018年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為2018年銀行業金融監管劃定了提綱。
《要點》共8個方麵22條,明確2018年重點整治公司治理不健全、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利益輸送、違法違規展業、案件與操作風險、行業廉潔風險等方麵,基本涵蓋了銀行業市場亂象和存在問題的主要類別,同時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麵的負麵清單。
銀監會指出,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的特點,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一項常態化重點工作。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金融風險高發多發態勢依然複雜嚴峻,銀行業股東管理、公司治理和風險防控機製還比較薄弱,市場亂象生成的深層次原因沒有發生根本轉變,打贏銀行業風險防範化解攻堅戰的任務仍很艱巨。
8大方麵22條
具體操作上,銀監會明確2018年重點整治8個方麵22條: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包括股東與股權、履職與考評、從業資質等三個方麵;二是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包括違反信貸政策和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三是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產品風險,包括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理財業務、表外業務、合作業務等四個要點;四是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主要是與金融消費者權益直接相關的不當銷售和不當收費;五是利益輸送,包括向股東輸送利益、向關係人員輸送利益;六是違法違規展業,包括未經審批設立機構並展業、違規開展存貸業務、違規開展票據業務、違規掩蓋或處置不良資產等四個要點;七是案件與操作風險,主要是列舉了一些案件高發多發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員工管理不到位、內控管理不到位、案件查處不到到位;八是行業廉潔風險,包括業務經營和信息管理兩個方麵。此外,還單獨列舉了監管履職方麵的負麵清單。
銀監會負責人表示,要對2017年已開展的係列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評估,形成“整改-評估-整改”的工作機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一項常態化重點工作,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各級監管機構要開展現場檢查和督導督查工作,對於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問責處罰,真正使鐵的製度、鐵的紀律得到鐵的執行。
公司治理不健全首當其衝
對於首當其衝的公司治理不健全問題,上述《要點》文件指出了如下現象均歸於此列:
股東與股權方麵,股東資質不符合規定條件;股東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或變相抽逃出資;股東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或其他非自有資金入股;股東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銀行股權,存在隱形股東、股權代持等現象;未經批準超比例持有銀行股權,或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通過隱瞞、欺騙等不正當手段超比例持有銀行股權;違規持有多家商業銀行股權;股東不作為,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股東亂作為,頻繁變更或違規變更股權,或挪用銀行資金進行股權交易和並購活動,或濫用權利損害商業銀行、存款人、其他股東利益;主要股東直接幹預銀行經營管理,進行利益輸送等。
履職與考評方麵,“三會一層”履職不到位,股東大會未有效發揮管控作用,董事會缺乏對戰略定位、風險偏好、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的合理控製,監事會對董事會與高管層的監督職能未充分發揮,董事會和監事會人員缺位現象突出;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製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形同虛設,未實際履職或履職不到位、不充分;績效考評指標設置不合理,合規經營類指標和風險管理類指標權重低於其他類指標,或業務指標層層加碼;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或設定以存款市場份額、排名或同業比較為要求的考評指標;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不合規,或未能與業務的風險持續時期相匹配,或違規提前支付等。
從業資質方麵,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監管部門核準任職資格而履職;風險總監、合規總監、內審及財務負責人等需要任職資格核準的人員未取得任職資格而履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其不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或影響正常履職的,未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並采取相應措施等。
嚴查“三最”案件風險
第一財經注意到,案件風險被《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意見》形容為銀行業市場亂象最集中、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現形式。
2017年以來,銀監會大力度查處一批銀行業市場大案。例如,創下銀監會史上最大罰單(7.22億元)的廣發銀行“僑興債”案;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虛假理財案;農業銀行北京分行票據案等一批大案,都令市場矚目。
上述《意見》文件指出,各級監管機構要按照“一案一策、分類處置、標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嚴肅查處銀行業案件和重大風險事件。
《意見》要求,要督促案發機構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措施及內部問責機製,嚴肅處理,嚴肅問責。要按照“一案三查、上追兩級”的要求,對案發機構和涉案機構依法處罰問責,同時綜合使用審慎監管措施,讓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都要付出代價,切實維護銀行業良好秩序。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處罰情況,切實發揮“處罰一個、震懾一片”的警示作用。
把握好“四對關係”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了2018年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總體思路,突出強調了“穩”和“進”,短期化和常態化,合規發展和金融創新,防範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四對主要關係。
銀監會指出,一是“穩”和“進”的關係。穩中求進是工作的總基調,也是做好銀行業監管的重要原則和方法論。穩是基礎,是大局。銀監會既保持戰略定力,落實強監管的政策導向,又充分考慮到金融市場的敏感性、脆弱性和外部性,在守住不發生係統金融風險的底線上求穩,在處置違法違規問題、重大案件和高風險事件上求進;在化解存量風險上求穩,在遏製增量風險上求進,合理把握力度和節奏,預留政策空間,實行新老劃斷。對於存量業務,給予一定的消化期和過渡期,差別化處置;對於新增業務,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規範,依法查處,堅決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
二是短期化和常態化的關係。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的一項常態化重點工作。銀監會既立足當前,對2018年各項工作提出一些具體的、操作性的要求,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遏製市場亂象高發勢頭;又著眼長遠,提出10條具有方向性、原則性和指導性的意見,注重長效機製建設,引導銀行業從高速度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真正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提升防風險的內生動力。
三是合規發展和金融創新的關係。金融創新是提升銀行業競爭力的重要推動力,也是提升防風險能力的必經之路。總的來看,當前金融創新不是過快,而是相對滯後;不是過多過度,而是相對不足。銀行業出現的一些亂象,不是創新本身導致,而是部分金融機構以創新之名行套利之實,擾亂了市場秩序。在具體的文件中,銀監會既沒有設定新的監管標準,也不對某類業務或某類機構進行限製,更不會停止合理的金融創新。鼓勵銀行業發展那些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有利於防範化解風險、有利於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創新業務,同時,也列出明令禁止的負麵清單。對於以套利為主要目的的“偽創新”,堅決予以整治和取締,讓違法違規者得到應有懲處,讓套利者無利可圖,著力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銀行業合規經營、穩健發展。
四是防範金融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關係。實體經濟是銀行業生存發展的基礎,也是防範化解風險的根本之策。通過深化整治銀行業亂象,進一步扭轉資金脫實向虛勢頭,加快發展戰略轉型,實現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協調發展。一方麵,要實現金融體係內部的良性循環。將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以及影子銀行作為2018年整治重點,繼續推進金融體係內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鏈條。抓住公司治理這個基礎,加強對股東穿透式監管,持續釋放銀行業發展創新的潛能和活力。另一方麵,要實現金融和經濟的良性循環。積極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嚴查“陽奉陰違”或選擇性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等行為,優化信貸資源配置效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要。
最後更新:2018-01-14 15: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