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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好友聚餐变血光之灾,是谁制造了这场惨烈血案?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
美好的感情让人品之甘甜、回味难忘
但当情感变质
一句“生死相许”却会变成吃掉生命的毒药
隐姓埋名欲躲前夫纠缠,不防微信好友套取信任;本以为好友聚餐将有一游,哪知却是前夫策划的一场血光之灾。点击音频收听检察官说法——《因个人信息泄漏引发的血案》
案情回放
赵良生和鄢碧容1992年离婚,两人的女儿已经26岁。离婚后,赵良生在上海打工,鄢碧容也找人再嫁,二人一直保持着朋友的关系,平常打电话聊聊家常、聊聊女儿。赵良生每三五年回来看望一次鄢碧容和女儿,日子仿佛就会这么一直平静地过下去。
2012年,鄢碧容的现任老公去世,赵良生开始要求鄢碧容和自己复婚,并多次以不同意就杀了她作为威胁,均遭到了鄢碧容的拒绝。为了躲避赵良生,鄢碧容搬了家,更换了手机号码。
2016年9月,赵良生委托了收帐公司的叶坤帮忙找寻鄢碧容,告诉叶坤他只是想找到前妻、见见女儿,想与她们一起生活。二人约定事成后由赵良生向叶坤支付6000元钱。叶坤寻找未果,于是让其女友王玲通过微信与鄢碧容结识并成为好友,王玲经常在微信上与鄢碧容聊天、拉家常,想法套出鄢碧容现在的住址,鄢碧容没有说。叶坤与王玲便假意热情,多次邀请鄢碧容出来吃饭、聊天,试图能把她约出来和金主见面。鄢碧容不知就里,同意了王玲的邀请。
在国庆节前的一天下午,鄢碧容应王玲的邀请,与男友张大开一同前往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常乐二段的一家茶楼,叶坤得知此事后,立即通知了赵良生赶到该茶楼,并将鄢碧容的新电话号码告知赵良生。在茶楼,叶坤先把鄢碧容带进了赵良生所在的包间,又下楼支走张大开后便悄悄离开了。
鄢碧容万万没有想到,包间里居然是一直纠缠自己并扬言要杀了自己的前夫赵良生!还没等鄢碧容反应过来,赵良生一把抓住鄢碧容的头发将她拖出茶楼,在得知鄢碧容仍然不愿和自己复婚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对准鄢碧容的腹部疯狂捅刺了数刀后,又对鄢碧容的颈部划切两刀。随后赶到的张大开准备来夺刀,反被杀红了眼的赵良生追着刺了几刀。张大开躲开回身找工具的功夫,赵良生又回到已经被杀翻在地的鄢碧容身旁,对准鄢碧容的腹部从下往上切开,扯出肠子一节节地割断。张大开拿着从电瓶车上取下的扳手回来准备阻止,看见这个情况,也无奈地停下了脚步。
经法医检验,受害人鄢碧容系颈部、胸部刺、切创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赵良生应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而在本案中,故意泄漏受害人鄢碧容的公民信息给赵良生的叶坤、王玲二人,也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
本期检察官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王章静
检察官说法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叶坤、王玲接受赵良生的委托,将通过欺骗方式获得鄢碧容信任以后得知的,鄢碧容将按其邀约前往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某茶楼相聚的行踪信息告知赵良生,并将鄢碧容带到赵良生所在的茶楼包间的行为,直接引发了鄢碧容被残忍杀害的严重后果。
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不仅是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是刑法所保护的、不能用于倒买、倒卖的对象。正因为公民个人信息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一些犯罪分子为追求不法利益,干起了倒卖信息的非法勾当,甚至逐渐形成庞大的“地下产业”和黑色利益链。此类犯罪不仅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极易引发多种犯罪,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滋扰型“软暴力”等信息犯罪的根源,也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犯罪活动相结合,影响人们群众的安全感,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本案中叶坤、王玲将骗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叶坤对赵良生杀人行为超出自己帮忙“找人”的后果预期是否能切断与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否能够因此减轻刑事处罚呢?
回答是肯定的,不能。
我国《刑法》第253条明文规定了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即本罪是结果犯。
这一规定说明,对于普通公民来说:一,构成犯罪不论获取信息的手段是非法还是合法的;二,构成犯罪不论提供信息是免费还是付费的。
本案中叶坤和王玲的行为不仅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其法定情节属于特别严重,其一,后果严重,造成被害人被杀害,情节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其二,手段违背公序良俗,以骗取被害人家庭住址、行踪信息为目的;其三,非法获利6000元,以上情节均达到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法定标准。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定刑范围内量刑。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人们通过社交软件进行信息沟通、交往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各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也是层出不穷。由于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以及非法讨债等犯罪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
本案就是一个由出卖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一起血案的活生生的例子。为有效遏制、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协调、稳定发展,高检、高法、公安部等国家机关分别于2013年出台了严厉打击相关犯罪的通知以及司法解释。
作为公民的我们,能为预防犯罪、保护我们自己切身利益做点什么呢?
首先,要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警惕陌生人,没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更不要在社交软件上披露有关自己或者家人的肖像、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或所在位置信息等任何可以他人识别的身份信息。
本案同时也警示那些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以牟利的人,不要以为恶小而为之,更不要成为他人作奸犯科的帮手;也许今天获取了蝇头小利,他日却可怜成为阶下囚。
【图片来自网络】
最后更新:2017-10-25 17: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