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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辦法》修訂:線下配售至少40%分配給社保等

中國政府法製信息網發布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的公告,公告中對多條辦法進行了修改, 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采用詢價方式的,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4億股(含)以下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發行後總股本超過4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其中,應當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40%優先向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配售。

最後更新:2017-10-10 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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