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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高磊鑫複合離婚後複婚財產怎麼算

2016年9月,男星薛之謙被曝與高磊鑫離婚,兩人離婚協議曝光,薛之謙淨身出戶,給女方1000萬外加上海一套房,傳兩人於2012年隱婚,無子女。

一個女人為了一個人男人默默的在背後,沒有婚禮,沒有借此炒作,離婚肯定不是一個人的原因,結過婚大部分人應該都有體會,婚後有的不僅是愛,還有更多其他的各種事情,現在能複合相信他們也是深思熟慮的,抱著祝福的心態就好。

其實現實生活也有蠻多這樣的例子,兜兜轉轉還是原來的他(她)最好,但是對於離婚後又複婚,財產怎麼算,相信大家想了解一下。

案例谘詢:

我們於2010年1月結婚20015年7月在民政局登記離婚,按照離婚協議,男方撫養孩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一套房子(按揭中)歸男方所有,兩人的共同存款20萬元歸我,按揭餘款離婚後由男方繼續償還。

現在我們準備複婚,但是男人又說要買第二套房,要等重新申請的住房公積金批下來之後再拿結婚證,因為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他是以單身的名義申請的,那這樣,複婚後財產怎麼算?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隻要是在結婚證登記日之前的財產,無論是初婚登記還是複婚登記,都屬於婚前財產。而離婚後所分得的財產,即使是複婚,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你們離婚時房子給男方了,就算現在複婚了,第一套房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複婚後第一套房的按揭款還沒有按揭完,按揭款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無法改變房屋屬於男方所有這個事實。

男方隻要在複婚前購買房子哪怕是在婚後拿到房產證也是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與你無關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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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友林律師

專注於婚姻法律事務10餘年,提供專業的婚姻預測(結婚離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務,情感解惑。

最後更新:2017-10-09 0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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