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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9項整改要求 上海規範整頓“現金貸”

中國證券網記者8日從業內人士處證實,上海市互聯網金融整治辦近日印發《上海市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對經營“現金貸”業務資質、利息費用、整治暴利催收等方麵作出具體要求。

此次規範整頓主要對象是各類機構開展的具有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征的“現金貸”業務,通過對各類違規開展“現金貸”業務機構及時進行約談檢查、督促整改,進一步促進化解、處置“現金貸”業務中存在的過度借貸、重複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突出矛盾和問題。

記者獲悉的實施方案文件中,首先就明確提出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在利息費用方麵,方案要求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含利息及各種費用)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麵、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麵,一項重要的要求是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上述實施方案還對P2P網貸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提出9條具體整改要求,包括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等。

此次整頓規範的主要內容包括及時對相關企業組織約談、檢查,傳達有關監管要求,並要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責成相關企業停止違規業務,及時提交整改方案或者退出計劃,這項工作要在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最後更新:2018-01-08 23: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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