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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標的盈利能力很重要 一周內兩公司重組因此被否

一周之內,兩公司重組因標的盈利能力問題被否。標的資產未來盈利能力的穩定性、合理性,已經越來越多的成為決定上市公司重組、並購成功與否的“生死線”。僅10月20日以來,就有兩家上市公司的重組因標的資產的盈利能力而未能通過。

其中一家是恒力股份,另一家是中通國脈。10月20日,恒力股份發布公告稱,由於標的資產持續盈利能力穩定性、合理性問題,以及與前次重組上市的承諾不一致,其重組方案未獲審核通過。中通國脈也在同一天披露,因標的公司未來年度預測毛利率的合理性披露不充分,其重組未能獲得審核通過。

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以來,共有9家上市公司的重組並購被否,其中至少有6家公司被否是與標的資產盈利能力有關。而部分公司重組願望仍然十分強烈,重組方案被否決後,沒有立即終止重組,還堅持修改方案,繼續衝刺重組。

兩公司因標的盈利能力接連被否

根據恒力股份10月20日的公告披露,證監會決定不予通過其重組方案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麵,一是標的資產持續盈利能力,二是此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前次重組上市的承諾不一致,並購重組委2017年第55次會議審核表決時,同意票數未達3票,其方案未能獲通過。

2016年3月,江蘇恒力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恒力化纖”)借殼大橡塑上市,但恒力化纖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從關聯方恒力石化(大連)有限公司(下稱恒力石化)采購。當時,該公司實際控製人承諾,為解決大額關聯交易,在恒力石化經審計的扣非後年度淨利潤為正、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條件下,將恒力石化整體注入上市公司。

借殼不到1年,2016年11月恒力股份開始籌劃重組,擬以115億元的價格,收購恒力石化控股股東恒力投資(大連)有限公司(下稱恒力投資)、關聯企業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下稱恒力煉化)的100%股權,同時募集總額不超過115億元的配套資金。

恒力股份的重組可謂一波三折。方案披露後,上證所多次向其發出問詢函。7月12日 ,因涉及重大事項,證監會並購重組委還是決定暫停審核其重組方案。8月30日,重大事項已核查完畢後,恒力股份提交了恢複審核的申請。但在9月15日,重組方案還是遭到否決。

重組方案披露數據顯示,2015年、2016年恒力投資的淨利潤則分別巨虧5.22億元、9.78億元。與該公司實際控製人此前承諾相悖。此外,恒力投資2015年底、2016年底未分配利潤分別達到-37.13億元、-42.4億元。 而恒力煉化2015年至2017年7月的淨利潤,則分別為—1201萬元、—82.51萬元、—5844萬元。

同時,收購標的的盈利穩定性也是監管關注的重點。根據披露, 2017年前7個月,恒力投資淨利潤為4.38億元,而其中營業外淨利潤達到1.77億元,主要來源於政府補助。盡管數次修訂方案、說明,但監管仍認為其盈利能力穩定性、合理性披露不充分。

因標的資產盈利能力而導致重組被否的,恒力股份其實並不“孤單”。就在10月20日,中通國脈也公告稱,因標的公司未來年度預測毛利率的合理性披露不充分,其重組方案未能獲得並購重組委通過。

根據披露,中通國脈擬收購標的2015年至2016年產營業收入5419萬元、7510萬元,淨利潤1148萬元、1992萬元,同期毛利率分別達到51.85%、44.7%。在同類已上市公司中,僅低於光環新網,比網宿科技則高出兩倍左右。但對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毛利率水平,則未進行說明。

2017年以來,類似的案例所在多有。收購標的資產的估值定價、盈利能力等是上市公司能否通過此次重組改善資產質量的關鍵所在。公開信息顯示,除了上述兩家公司,2017年以來,證監會共審核了131家公司的重組,其中 9家未獲通過,大多涉及標的資產的估值定價、盈利能力。

第一財經查閱公開信息發現,今年重組被否的公司中,包括上述兩家公司在內,涉及標的資產盈利能力的至少已有6家。公告顯示,寧波熱電浙江東日被否,均是因為標的資產的持續盈利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北部灣港則是標的資產權屬及持續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山東地礦則因為標的資產僅取得采礦權證,按期達產存在不確定性,且建設期持續虧損。

部分被否公司繼續衝刺

從審核節奏到估值定價、盈利能力、交易透明度,2017年以來,重組並購監管政策發生了不少變化。

今年前五個月,並購重組審核數量比去年明顯減少,被市場解讀為重組審核收緊。此後,審核數量又突然增加,市場認為是嚴格審核下的加速放行。進入三季度,監管層在重組並購停複牌、成效方麵進行肯定,並於9月修訂了重組信披規定。

“現在大多數並購重組交易,已經不需要監管審核,上市公司自主決定並進行信息披露即可實施。”投中研究院助理分析師王玥瑾稱,但修訂之後的重組並購信披規定,著重限製、打擊忽悠式、跟風式重組,提高了交易透明度。

王玥瑾還在一份報告中稱,並購重組為供給側改革、推動戰略新興產業、國企改革提供了有效助力,而新的重組並購信披規定,對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製人、控股股東,增加了新的消極條件要求,估計並購重組今後仍將從嚴監管的同時,嚴厲打擊虛假重組、規避監管等行為。

“重組並購過程中,產業、行業中的龍頭企業,最稀缺的優質資產,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並購最麻煩的是真正稀缺的優質資產。”某券商高層亦稱,優質資產恰恰是目前市場稀缺的,真正有規模、有成長性的並購標的很難找。

不過,今年因標的資產盈利能力等相關原因導致被否決的6家上市公司中,部分重組可能確實存在業務發展需求,且其繼續重組願望強烈。即便收到重組被否通知,恒力股份、中通國脈、北部灣港3家公司仍然表示了繼續推進重組的願望。

恒力股份在10月20日的公告中稱,董事會將於收此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而在9月15日其重組被否決後,該公司在9月19日即作出決定,繼續推進此次重組。9月19日,該公司又決定豁免實際控製人前述承諾。

而中通國脈10月20日亦稱,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審慎研究此次重組方案,將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對是否修改或終止本次方案作出決議。

北部灣港的重組意願更為堅決。公告顯示,今年5月其重組方案未獲通過後,該公司於5月13日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繼續推進重組,並得到6月16日的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隨後,該公司在今年8月披露了修改後的重組方案。

最後更新:2017-10-24 13: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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