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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電股份虛增利潤、年報造假被罰60萬 兩人市場禁入

在今日召開的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通報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情況,其中,在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哈爾濱電氣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佳電股份)因虛增利潤,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被證監會罰沒60萬元,兩名主管人員被采取3年到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
據介紹,在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佳電股份通過少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少計銷售費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虛增利潤1.58億元,0.40億元;2015年,佳電股份將前期調節的利潤從2015年1月份開始逐月分期笑話,直至全部轉回,2015年累計調減利潤總額1.98億元。佳電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常德鵬指出,佳電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5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佳電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明、梁喜華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20萬元罰款;對20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對趙明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梁喜華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最後更新:2018-01-05 22: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