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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發布《關於做好落實減持新規相關信息填報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

2017年5月2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同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為落實減持新規要求,規範本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的減持行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通過本所公司業務管理係統填報相關信息。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報送減持基礎信息,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填報及更新維護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信息變更情況。

二、大股東減持基礎信息主要包括股東名稱、證件號碼、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不存在大股東時,上市公司應填報第一大股東的上述信息。

三、董監高減持基礎信息主要包括董監高的身份證號、滬市A股證券賬戶、任職起始日期、上任伊始原定任職結束日期等。若董監高提前離職,上市公司應及時填寫相關董監高的“實際離職日期”。上市公司在披露董監高減持計劃公告後,應當及時申報或變更減持預披露日,並在上市公司業務管理係統中關聯相應的減持計劃公告。

四、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關於一致行動關係的規定,如實填報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信息,主要包括一致行動人的名稱、證件號碼、持股比例、合計持股比例、持股數量。不存在大股東的,應當填報第一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信息。單一股東持股量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但因一致行動關係合計持股達到5%以上的,也應當填報上述信息。

五、多地上市公司應當如實填報並及時更新境外上市股本信息,並向公司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監高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核實減持基礎信息,做好填報與更新維護工作。

六、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基本情況、股東、董監高等相關信息填報和更新維護的具體負責人,應當督促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相關信息,按照《上海證券交易股票上市規則》及本通知的要求,做好信息填報與更新維護工作。

七、各上市公司應在2017年11月30日前,通過公司業務管理係統填報或更新大股東、董監高、一致行動人及境外上市股本等相關信息,並對前期已經填報的相關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在此之後出現新的適用情形,或已填報數據發生變更時,上市公司應在兩個交易日內及時更新。

八、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要求及時填報、更新,或者所填報的信息存在差錯、遺漏的,本所將視情況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予以紀律處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最後更新:2017-11-10 1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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