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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啟動首例基金合同糾紛支持訴訟

在前期開展虛假陳述民事案件證券支持訴訟工作的基礎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拓展支持訴訟案件類型,首次協助“基民”訴訟維權。2017年10月18日,投服中心與聘請的公益律師一同協助投資者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上海勐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請求勐獁資產返還業已提取的業績報酬人民幣261,818.18元。目前該案已獲受理。這是投服中心首次提起證券投資基金合同糾紛支持訴訟。

關鍵詞含煳不清基民權益受損

本案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勐獁資產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基金合同中對“開放日”進行模煳化約定,不合理計提業績報酬。2015年3月,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勐獁資產、基金托管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勐獁金色收獲1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合同》。2015年6月,勐獁資產以扣減投資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的方式提取業績報酬,扣減產品份額193,939.39份,對應當日市值261,818.18元。勐獁資產將僅能辦理申購、不能辦理贖回的日期曲解為“開放日”,進而在業績報酬結算日(開放日的前一個交易日)對尚在封閉期內的基金不合理提取業績報酬,扣減投資者所持有的產品份額,以契約自由之名行權益侵害之實。

投服中心以維護投資者利益為己任,適時介入,以支持訴訟方式協助投資者拿起訴訟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扣減份額未充分告知基民難以知情

本案中,勐獁資產采取了扣減產品份額的業績報酬計提方法,即扣減產品份額,保持基金單位淨值不變。但勐獁資產在基金合同簽訂與履行的全過程中均未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雙方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違反了公平原則。簽訂合同前,勐獁資產並未就業績報酬計提條款與投資者進行協商或進行特別風險提示。簽訂合同後、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向投資者發送的告知短信中僅僅包含基金淨值的正常波動信息,並無基金份額變化或業績報酬提取情況,投資者無法及時獲知其所持有的基金資產被扣減基金份額以及被提取業績報酬。

克服重重困難夯實訴訟基礎確定訴訟方案

不同於以往投服中心所發起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案件支持訴訟,本案係投資者與私募基金公司圍繞計提業績報酬條款所發生的基金合同糾紛,此前尚無同類型司法判例,因此存在一定訴訟風險。本案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侵權方法較為隱蔽,係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合同中模煳約定相關計提業績報酬條款,在投資者不能贖回的基金封閉期內對基金資產的浮盈部分提取業績報酬,又辯稱其行為係行業慣例,給訴訟準備工作造成了諸多困難。投服中心為此多次與基金托管人興業證券及投資者溝通,梳理討論案情,核實案件細節,並多次組織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座談論證,紮實準備各項訴訟工作。投服中心聘請上海市道恒律師事務所王榮律師與工作人員共同製定訴訟方案,支持投資者對勐獁資產提起訴訟。

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對勐獁資產提起訴訟,既能遏製私募基金業基金管理人違反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隨意提取業績報酬,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亂象;也能鼓勵其他受損“基民”采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強烈的示範意義。

最後更新:2017-11-09 1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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