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搜狐
注意!微信上做這6件事可能會被判刑!
點擊“廣州普法”關注微信號
朋友圈曬曬娃、分享下圖片?
若有不慎,
可能會帶來“災難”!
微信群裏侃大山、開“玩笑”?
如不當心,亂說話就足以送你坐牢…
10月8日起,國家網信辦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開始施行。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根據新規,
以後微信上有哪些消息不能發呢?
微信代購彩票被判刑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微信代購彩票刑事案件。被告人羅某、王某、李某、劉某在未取得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授權的情況下,利用網絡社交平台擅自發行、銷售彩票,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王某、劉某、李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
微信上不可銷售香煙
福建小夥張某未獲煙草專賣許可,通過利用網絡微信、QQ等方式與他人交易並郵寄發貨,非法經營香煙數額24萬餘元,違反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而被公訴。
近日,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非法所得10萬元,予以依法沒收。
《刑法》第225條規定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製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草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才能進行銷售,而且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微商們千萬不要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形式銷售香煙,這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
有人因微信售賣美瞳被起訴
日前,江西南昌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擅自銷售美瞳的網店店主盛某某,被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2015年至2016年7月間,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條件下,在淘寶網店“海外代購超市”購進美瞳產品,並在網絡平台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萬餘元。
據了解,美瞳屬於醫療器械產品,直接接觸眼角膜,有較高的風險,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在獲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銷售。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微信上發這類消息,多人被拘留!
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化名)在北京昌平區回龍觀半壁店一出租房內玩微信。當他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時,一個網友說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順著這句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這一句開玩笑的話,他卻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新規明確,互聯網群組“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以後,微信上發言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裏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身份位置信息、孩子照片曬不得!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訕”的新聞屢見不鮮,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過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長發布孩子照片、文字記錄時,無意間會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朋友圈投票有貓膩
已有人盯上你的個人信息!
評選最萌寶寶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多是早教中心、民辦幼兒園、兒童攝影店等,作文比賽、才藝比賽之類活動的主辦方大都是一些社會培訓機構。可以說,這些評比投票活動完全是商家的一種營銷手段。更有甚者,對活動參與者的個人信息打起了歪主意。
在微信朋友圈,你有沒有為朋友家的孩子參與這種評選?或者為自己家的孩子拉過票?媒體調查發現,朋友圈投票早已蛻變成“傳銷式”商業活動,參與者的個人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風險,成為“黑色利益鏈”牟利的工具。
最後更新:2017-10-13 2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