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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將組織實施2018年“互聯網+”等重大工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2018年

“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和

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7〕1668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加快推進 “互聯網+”行動、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數字經濟發展等重大部署,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實施“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和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重大工程,由各地發展改革委和有關中央管理企業組織申報;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由有關部門和各地發展改革委組織申報。

二、請各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按照附件要求,根據當地和行業條件、資源稟賦、工作基礎,統籌考慮3個工程的申報工作,避免麵麵俱到,嚴格控製項目數量,避免“小、散”,切實體現重大、突出重點,支撐數字化轉型、培育發展新動能等工作的需要。

三、請各項目匯總申報單位,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45號令)和《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本通知要求,指導項目建設單位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管理平台和重大建設項目庫,並對報告及相關附件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四、項目申報過程中暫不需提交環保、土地等落實證明材料。待我委批複後,請項目匯總申報單位負責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落實所有建設條件,並及時向我委報送申請下達資金的請示,請示中需明確各項建設條件已經落實,仍存在建設條件未落實的,我委不予下達資金。同時,所有項目建設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五、項目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成項目相關工作基礎和必要條件,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會信用,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知識產權歸屬明晰。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應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

六、我委將組織專家或委托有關部門(機構),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評審或評估,根據審核意見或谘詢評估報告研究確定擬支持項目,並對擬支持項目進行公示。根據公示結果批複資金申請報告,並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原則,統籌安排國家補助資金並下達投資計劃。

七、請各項目匯總申報單位將3個工程申報的項目以一個申報文上報。請於2017年11月10日前,將項目申報文件(一式3份)、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以及匯總表(見附件4)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司).

最後更新:2017-10-13 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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