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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風暴:楊洋盛一倫蔣勁夫等為何紛紛與公司解約

盛一倫、蔣勁夫、楊洋、蔣夢婕、海清等明星近些年紛紛和公司解約,究竟為何?藝人和公司還能否一起快樂玩耍?

近日,演員盛一倫和經紀公司樂漾解約風波再度將演員和經紀公司的微妙關係推至話題的前台。盛一倫從默默無聞到打開名氣,大熱網劇《太子妃升職記》功不可沒,而該劇的投資方正是樂漾;而盛一倫方麵給出的理由是樂漾拖欠大筆薪酬。在演藝圈這個名利場,名氣大增就意味著更多的資源利益以及二者如何分配以及再分配的問題,雙方會各有立場、各有考慮,不能達成共識,分手在所難免,要麼私下解決,要麼對簿公堂。在幾乎所有的解約事件中,你會發現,經紀公司最愛拿來說事兒的感恩之心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麵前顯得不堪一擊。除盛一倫外,近兩年被媒體關注的內地藝人解約事件還包括蔣勁夫和唐人,楊洋、蔣夢婕和榮信達,海清和喜天等。

盛一倫 薪酬被欠提出解約  12月12日,樂漾影視發布公開聲明,稱盛一倫嚴重違反經紀合同,已經於10月31日提起訴訟;盛一倫也早已狀告樂漾影視,稱公司拖欠片酬千萬。隨後,樂漾稱並未拖欠盛一倫片酬,而是在走正常的財務程序;盛一倫也言之鑿鑿列出財務明細,拿出東家拖欠片酬的實錘。雖然解約糾紛剛剛曝光,但實則雙方開撕已一月有餘。  從一個籍籍無名的模特,到如今稍有名氣的演員,樂漾宣傳王海認為公司對盛一倫的栽培很是盡心:簽約一年,三部電視劇、一部電影、一檔綜藝。三部電視劇裏都有樂漾參投。  眾所周知,盛一倫成名於樂漾投資的大熱網劇《太子妃升職記》,而盛一倫即將投奔的新公司上海岩吉的法人代表為侶海岩,其子侶皓吉吉正是《太子妃升職記》的導演。如此看來,盛一倫顯然已經找到下家,所以才不介意和樂漾公然開撕。  按照慣有的劇本,這無非又是一場“藝人不紅時被簽下,走紅了就要單飛”的常規戲碼,在娛樂圈中再常見不過,個中原因不外乎“利益”二字,孰是孰非真的說不清道不明。不過,盛一倫方麵僅抓住“拖欠千萬薪酬”這一點就博得不少同情分,加之近段時間頻頻爆出樂視(樂漾屬樂視旗下公司)陷入財務危機的消息,讓人也不得不懷疑樂漾是在走財務流程還是有意拖欠。

蔣勁夫 合作不快提出解約  2015年9月7日,蔣勁夫通過個人微博聲明,由於合作中的問題以及個人性格與發展等原因,已向唐人影視提出解約。唐人隨即發表聲明,公司一直對蔣勁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心栽培,而其在事先毫無溝通的情況下單方麵提出解約,公司深感失望。  目前這檔持續了近一年的官司於今年10月給出一審判決,蔣勁夫單方麵和唐人解約的訴求被駁回,蔣勁夫賠償唐人200萬元,經紀合約仍屬唐人。不過據了解,蔣勁夫方麵將會繼續上訴。  蔣勁夫和唐人之間的官司,個中關係和利益隻有雙方當事人最清楚。如果從唐人旗下藝人的排位看,上有一哥胡歌[微博],下有新人韓東君[微博],蔣勁夫夾在中間確實尷尬。唐人CEO蔡藝儂[微博]曾經表態,“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藝人的決定沒有對與錯,他覺得離開能更好地發展,當然必須要考慮到合約精神,公司栽培你也投入很多資金,我要考慮整個公司和行業,就必須要打官司。”  另有分析認為,唐人作為有著製作、經紀雙重業務的公司,用自家藝人拍戲給出的片酬肯定會低於市場價格;不過公司手握劇集資源(蔣勁夫曾參與《軒轅劍》、《秦時明月》等),旗下藝人成名的幾率也會更大。當藝人尚未走紅時,經紀公司處於強勢,雙方還能相安無事;藝人一旦走紅,雙方實力此消彼長,若不及時調整利益分配,雙方矛盾必然會日漸凸顯。

楊洋蔣夢婕 星途渺茫提出解約  楊洋和蔣夢婕在2008年同因參與李少紅[微博]執導的新版《紅樓夢》出道,後簽約李少紅和李小婉[微博]共同執掌的榮信達公司,為期15年。事實上,從《紅樓夢》之後,直到《盜墓筆記》中的張起靈,楊洋在榮信達接拍的各種奇葩劇、勵誌劇都沒什麼存在感。  楊洋在2014年提出解約的導火線是電視劇《花開半夏》中原定的男主角位置被林申(李小婉之子)頂替,楊洋成了林申的配角。當時楊洋解約官司的律師王軍透露,“楊洋沒有專職經紀人,每年給他做主演的戲非常少,在榮信達服務期間,他的粉絲量、媒體曝光度都是非常低的。” 此外,王軍還透露,楊洋對公司的宣傳規劃不甚滿意也是一大原因,藝人的推廣費用是從其個人酬勞裏扣除,公司承諾每年用於楊洋個人宣傳的費用會跟他對賬,但實際上並未按照約定進行。最終,楊洋以“350萬”贖回自由身,並簽約新東家悅凱娛樂。  2015年4月,蔣夢婕更是不惜拿出全部身家和榮信達解約,其麵臨的問題和楊洋類似,都是資源少、曝光率低、前途規劃不明朗。時隔一年多,今年12月7日,蔣夢婕在27歲生日當天發表微博,“26歲注定是辛苦的一年,經曆了解約、賠錢。在拍‘28歲’(網劇《28歲未成年》)的時候,一夜之間把這七八年的積蓄全部賠光了,身無分文。”據說,蔣夢婕的賠償高達近千萬,成功解約後目前已簽約新東家喜天影視。  雖然楊洋和蔣夢婕都是提前解約,但從輿論的風向來看,榮信達在兩場風波中均處於下風。手握藝人資源而不擅用,這讓靠吃青春飯的演員如何耗得起?因而不難理解像蔣夢婕即便傾家蕩產也要離開的做法。明星和經紀公司還能一起玩嗎?  藝人在成名後能否繼續心存感恩,繼續踐行合約精神?經紀公司在栽培藝人時是否真的是掌控和服務並行,而不僅僅隻是把藝人當成賺錢的工具?這對雙方而言都是說起來容易做到難。公司賭的是藝人的人品,藝人博的是公司的誠意,而所有一切的前提是:利益的分配以及再分配必須讓雙方都滿意。錢的事兒談不攏,其他一切都無從談起。如若藝人一方提出單方解約,很可能不會被法院采納。但是即使不能依據“委托合同關係”任意解除,這類經紀合同畢竟與人身有關,合同的履行需要藝人的配合,如果雙方已失去信任這個合作的基礎,法院強製判決合同繼續履行顯然也沒有意義,因此如果藝人堅持解除合同,法院通常還是會判決予以解除,隻不過牽涉到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問題。而以上還僅僅是就合約期內出現糾紛而言,合約到期後成名的藝人自立門戶有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誰也攔不住。  除了利益原因,在實際過程中,情況可能更為複雜。即便是經紀公司給到事先談好的利益,也不排除第三方開出更高的價碼和更優渥的條件,直接掠奪藝人資源,這也是目前很多藝人敢於和原經紀公司開撕的底氣。無奈市場就是如此,雖是亂象,但短時間內也並無解決的辦法。  那麼明星和經紀公司還能不能和諧共存,愉快地玩耍?公號“娛樂資本論”中就提到了國內目前可以借鑒的模式——建立資本聯結。“1.0的玩法是給明星股權,引入明星股東,華誼、光線、喜天影視等都是此類做法;2.0的玩法是高價收購明星的空殼公司,並且要求業績對賭;3.0的玩法是以正午陽光為例,正午陽光分別同王凱、靳東、劉濤成立了三家公司——得舍影視、錦麟影視和浙江得空影視,為明星成立子公司,共同投資影視項目,分享收益。”由此進一步證明,對明星和經紀公司而言,隻有“利益”的捆綁才是最堅實的捆綁。

最後更新:2017-10-08 2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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