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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微信聊天“表情包”可不能乱发了
90后女生杨某在微信上给主管发了四张照片,照片里包含了某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数量达113条。因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7日,杨某在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审。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据9月8日《成都商报》报道)
姓名、年龄、职业、电话、住房、财产、亲属、婚姻状况、文化水平、教育背景、兴趣爱好、行动轨迹、身份证号码等,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对于个人信息,除了根据法律或相关规定应予对外披露或提供外,公民有权决定是作为隐私保密,还是对外公开或提供。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严格保护,非经公民允许、相关公开资料等合法渠道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虽经合法渠道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但用于非法用途的,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杨某转发的四张照片,涉及某小区业主姓名、电话、住址、财产等详细个人隐私信息,数量达113条。对于该信息来源,杨某供述是前同事搜集并发到群里的,但该群现在已经解散,也不记得是哪位同事了。显然杨某不能证明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后其转发给主管用于期货公司拉客户的谋利所需,也不属于合法用途,且该公司利用他人隐私信息拉客户搞营销,很可能造成非法经营、电话骚扰以及隐私泄露、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等各种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杨某无疑已经涉嫌违法。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信息内容、数量和谋利金额等的不同,所涉违法犯罪的程度会不同,相应的法律罚则、后果也不同。根据今年6月1日生效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公民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情况、财产等信息受到最为严格的保护,只要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入罪标准。
而杨某转发照片,违规向他人提供含有公民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房产面积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达113条,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杨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认罪表现,法院才酌情从轻量刑,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网络时代,公民信息不能“裸奔”,信息安全至关重要。由于年少无知,没有对法律和他人隐私的敬畏与保护意识,90后女孩杨某让人生烙上了犯罪的“污点”,可谓咎由自取,教训深刻,也足以警醒世人。
最后更新:2017-10-08 05:0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