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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下調土地出讓金計收標準

據中新網消息,廣州市人民政府2日公布,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計收標準,將出讓價由不低於基準地價70%調整為50%;並提出,工地用地彈性出讓和先租後讓,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根據當天廣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相關《通知》,該市建設用地公開和協議出讓的價格由不得低於基準地價70%調整為50%;自行征地拆遷協議出讓項目計收出讓金標準,則由評估地價扣減經評審的拆遷費用調整為評估地價的40%;使用政府儲備用地建設公建配套設施的,土地綜合開發費先按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收取,土地儲備成本核定後再“多退少補”;私有住宅經批準增設電梯增加的建築麵積的出讓金計收標準由評估地價調整為住宅用途基準地價40%。經市級及以上機構認定的營利性科研、教育、醫療、體育機構自有土地改造,增容部分由原規定的按評估地價計收出讓金調整為按市場評估地價的20%計收出讓金。

當天,廣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還通過了《加強土地管理的實施意見》,當中明確為平抑房價、穩定預期、籌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增加“限地價、競配建人才公寓”“限地價、競配建公共設施”“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房價”、競自持比例、現房銷售等調控措施出讓方式。

最後更新:2018-01-03 0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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