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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開征 綠色稅製邁出重要一步
2018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正式開征,同時,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汙收費製度正式退出曆史舞台。作為完善綠色稅製的重要一步,環保稅的開征不僅是我國稅製改革的重要一步,也將在倒逼企業治汙減排、產業技術升級上發揮重要作用。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現行排汙費更改為環境稅,這是中央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對於健全稅收法律體係、提升稅收法律層級、建立現代稅收製度意義重大。
環保稅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於“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國建設“綠色稅製”的代表性稅種,也標誌著運行近40年的排汙費製度將成為曆史。
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為避免地方裁量權過大,對環境保護稅設定了稅額上限,即大氣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汙染物的稅額幅度為每汙染當量1.4元至14元。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各地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2017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消息明確,環保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有業內人士預計,環保稅一旦開征,規模將遠超現行排汙費,年征收或達到500億元。這其中,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排放企業受影響最大。
筆者認為,環保稅的根本目的在於“環保”,而“稅”隻是手段。環境保護稅的收入總體規模並不大,排汙費改稅的主要目的不在於籌集財政收入,而在於通過稅收杠杆,引導排汙單位減少汙染物排放,多排放必然多繳稅,但因從排汙費轉型而來,稅負平移不會增加企業負擔。
筆者還認為,環保稅的開征將在構建綠色財稅體製、綠色生產和消費體係等方麵發揮積極作用。不過,環保稅法的實施還需要一係列相關配套規定的完善,需要其他更為專業和細化的配套規定。
(原標題:環保稅開征綠色稅製邁出重要一步)
最後更新:2018-01-02 05: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