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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性侵犯”男作家?
8月21日晚,作家李楓發長文爆料郭敬明曾對自己和其他男作家性騷擾、性侵犯,郭敬明很快反擊:“1.完全捏造。2.已讓律師處理。”23日下午,新浪娛樂獨家獲悉,郭敬明已向法院起訴,指控李楓捏造事實,損害其名譽,情節嚴重,已構成誹謗罪,應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楓原是郭敬明的“最世文化”公司旗下的簽約作家,出版過長篇小說《召喚喀納斯水怪》《燃燒的男孩》《聖地》。
李楓長文正文如下:
我從小熱愛創作,渴望出版自己的小說,2008年的時候在網上看到郭敬明和長江文藝出版社一起舉辦的“第一屆文學之新全國新人選拔賽”,那時知道郭敬明抄襲案敗訴,對他沒有好感,但是看上去他依然在網絡上生龍活虎,並且長江文藝出版社也拉來了許多中國著名作家加持,這兩點影響了我的判斷,參加了比賽,簽約了郭敬明公司。
之後出版了第一本書《燃燒的男孩》,開始參加簽售,那時剛好郭敬明的小說也出版,因此一起去簽售。
在四川成都的簽售,我被安排與一位工作人員一起住,郭敬明自己住一個房間,當天他說他不想一個人住,讓我和他一起住,那時我是將他當作一個前輩來看待的,那時的網絡上也有關於他性取向的風言風語,但他自己從未承認過,因此那時的我不能確定。
我和他一起住,房間有兩張床,我們各睡一張。
當天晚上他就來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到我的身上,我抓住他的手腕,他尷尬地笑了一下,回到了自己的床上。
第一天就這樣相安無事了,我以為我的態度能夠讓他明白,結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還想給我口交。惡心至極。
第三天我就不和他一起住了。
他已經對我構成了性騷擾和性侵犯,曾經谘詢過律師,律師說目前中國的法律裏,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而且這樣的犯罪取證困難。
郭敬明的世界是一個淫亂的世界,他經常性騷擾、性侵犯簽約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據我所知的就有五個人,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在我知道的人裏麵,有一位,一個直男,一表人才,我很欣賞他,並且他當時有女朋友,有美好和穩定的生活,結果遇見這種事,他早已離職了,我為他感到可惜。
希望社會各界的朋友們能夠與我一起探討應該如何處理這些事情。謝謝大家。
事件發生兩天內在網上引發了熱烈討論。回顧整件事,我們發現了若幹疑點:李楓的爆料是否有據可查?郭敬明為何要直接提出刑事訴訟?這場備受關注的官司,誰的勝算比較大?為此,我們請到了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從刑法角度進行了解答。
同性是中國法律空白?
錯,同性猥褻絕對犯法
首先,這一案件在網絡之所以引發地震效應,因為它所涉及的同性猥褻、性侵屬於敏感話題,但同性在中國法律上並非李楓所說的“空白”。據了解,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 237 條強製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包括男性,因此同性之間的維權是正當的,在我國法律判決上也有過先例。
事件已超法律時效?
如有持續性行為,李楓仍有權報案
李楓爆料事情發生在2008年,已經超過了強製猥褻罪的刑事追訴時效。那麼,李楓的追討是否還有意義?
據易律師解答:“按照李楓的講述,郭這些年並未停止對其他人的侵害。這種一直在持續中的行為,可以中斷追訴時效,李楓仍有權利以被害人的身份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就是說,李楓的維權並未過時。
空口無憑難維權?
或許李楓有備而來
那麼,李楓的維權之路勝算幾何呢?事件發生後,很多人認為李楓空口無憑,僅憑那篇長文裏的潦草描述,很難證實真實性,搞不好還要被郭敬明反告誹謗。但易律師認為,如果李楓不是一時氣憤或者煳塗發出此文,也可能他早有準備,並且不是毫無勝算。
“李楓作為一名年少有才的作家,隱忍了這麼多年。可能他在那件事之後就留了個心眼,用偷拍設備留下了音頻視頻資料。李楓稱還有其他幾個男作家也遭遇了性侵犯,如果還能有其他人勇敢地站出來,幫助他指認,那麼李楓還是有勝算的。”易律師表示。李楓發文揭露,究竟是臨時起意還是有備而來,我們不得而知。
郭敬明為何要刑事訴訟?
宣告決心,要讓李楓付出代價
通常明星打的名譽權官司都屬於民事訴訟,而此次郭敬明直接提起了刑事訴訟,兩者有何區別?
易律師告訴我們,民事訴訟一般情節較輕,賠償金額也比較少,可能十萬二十萬就可以解決。而郭敬明所告的“誹謗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懲罰還是相當嚴重的。“之所以選擇刑事訴訟,用意十分明顯,不在於索賠,而在於讓李楓受到刑事處罰,付出更為慘重的代價,也向公眾宣告自己的決心,證明自己的清白。”
李楓是否構成誹謗罪?
已達到立案標準,無證據對李楓不利
郭敬明先發製人,指控李楓構成誹謗罪。如果李楓真的拿不出證據,誹謗罪是否成立?
易律師表示:“無論從轉發量、閱讀量還是影響力來說,此次事件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李楓沒有證據,結果會對他不利。”看來,李楓是否能拿得出證據,將成為他擺脫誹謗罪名的關鍵。
誰的勝算比較大?
官司名聲難兩全,結果可能是和解
“法院靠證據,但公眾靠感覺,從現有輿情來看,大部分網友傾向於相信李楓的話。李楓作為弱勢的一方,能夠獲得大多數公眾的同情,如果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這種結局會激發公眾的強烈不滿,郭敬明可能會贏了官司輸了名聲。對於郭敬明來說,最佳的應對方式是先起訴,表明態度;等事情發酵一段時間,再中途撤訴,樹立自己寬宏大量的形象。”易律師表示。
易律師還認為,由於該案件屬於“風化官司”,法院通常會極力促成雙方和解,而不會很快做出判決。同性問題較為敏感,不會被無限製地擴散,因此或許不久後,該案件會慢慢淡出公眾視野。
(何小沁/文)
2017年08月23日 23:41新浪娛樂
目前在微博上,輿論完全偏向李楓,在每條相關及不相關的熱門微博下,都有人在刷這則事件,有寫段子搶熱門的,有直接開罵的,郭敬明多年以來的抄襲形象在這一刻得到了惡果。
但是,我們也必須注意到,李楓在對郭敬明的指控中沒有拿出任何證據,他提及的被性騷擾性侵犯的五位男性員工也仿佛不存在一般,沒有人站出來發聲。
李楓在長文開始談到了2008年對郭敬明的個人感覺,也與一篇2010的采訪大相徑庭。
李楓:跟著“四爺”有肉吃(圖)
2010-04-12 02:47:00來源:漢網-武漢晨報
晨報訊(記者徐迅通訊員熊芳)昨日,80後美男作家李楓來到武漢,在崇文書城舉行其新書《燃燒的男孩》的簽售會。作為郭敬明團隊下的一員,才剛剛21歲的李楓看上去挺青澀,並表現得對“老板”郭敬明很是尊崇,不但口口聲聲說郭敬明好,對其更是尊稱為“四爺”。
李楓在參加“文學之新”大賽中獲得劉震雲“欽點”進入八強,並順利成了簽約作者。作為郭敬明團隊的一員,李楓的寫作路數也是青春寫作一類,昨天來到簽售現場捧場的粉絲,也如出一轍的是少男少女。其首部長篇小說《燃燒的男孩》以第一人稱講述了五個不幸的孩子彼此支撐,共同麵對外界的欺侮與各自家庭的變故,最終卻分崩離析的故事。才21歲,生活有那麼“殘酷”嗎?李楓表示:“其實我覺得我寫的是詼諧美好的記憶,但一些讀者看了感覺是殘酷的,我自己沒想到這個。”
李楓稱自己大二時就認識了郭敬明,談到郭敬明滿是尊敬:“他讓我對事物的認識、寫作和以後要走的路都產生了改變。”郭敬明注重“十步洗臉法”、“化妝”,李楓也化妝嗎?“麵對公眾要注意形象,化淡妝,也是有的。”對郭敬明與韓寒之爭,李楓立場堅定:“我更喜歡郭敬明的作品一些。”
記者問李楓,新人如何“冒尖”?他言語謹慎:“不知道,沒想過,慢慢來吧。談不上什麼超越,寫自己的最重要。”作為郭敬明團隊一員,郭敬明巨大的名氣會不會帶來陰影?“‘四爺’是老板、出品人,他教給我們很多東西,我是個新人,在剛起步的階段。”李楓儼然一副“跟著‘四爺’有肉吃”的心態。
綜合考慮下來,李楓的指控疑點很多,若事情屬實,他自然是勇敢站出來揭露罪惡的戰士,但若是捏造,他就成了過河拆橋的小人。
真相如何,我們無從判斷,隻能靜觀其變。
而對於郭敬明,目前的輿論是不是不太冷靜呢?
因為討厭一個人,因為所有人都討厭這個人,因為這個人一直有著敗人品的抄襲行為,所以在無證據的指控出現時,我們就可以拿著這些不能證實的汙名攻擊他,嘲笑他,舉辦侮辱的狂歡嗎?
還是看到證據再抖這種機靈吧。
最後更新:2017-10-08 0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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