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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征求行業意見 進一步明確差別化監管措施
保監會15日網站消息,近日,保監會就《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征求行業意見。保監會將根據各方麵反饋意見對《監管辦法》予以修訂完善,並將在明年正式發布實施。
《監管辦法》是保監會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保監會“1+4”係列文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推動行業回歸本源、積極服務實體經濟、防範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強化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硬約束具有重要的意義。
《監管辦法》在前期五項具體監管規則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資產負債管理基本要求、監管框架、評級方法及對應的差別化監管措施,是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的總領性文件,共5章38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製定目的、適用範圍、資產負債管理定義、監管組織架構及相應職責。第二章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主要針對保險公司明確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第三章監管評估,主要明確資產負債管理監管的評估方式、評分方法、綜合評級劃分標準等。第四章監管措施,主要明確根據綜合評級結果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措施,比如對於綜合評級為D類的公司,將采取限製資金運用形式或比例、限製產品銷售或業務範圍等針對性措施;對於能力評估結果為低的公司,將不予備案其股權投資能力、不動產投資能力和衍生品運用能力,禁止其開展重大股票投資等。第五章附則,主要針對特殊情況和原有法規適用作出說明。
保監會表示,加強資產負債管理監管,有利於推動行業回歸本源,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功能;有利於引導保險資金穩健配置,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持;有利於防範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的底線;有利於彌補監管短板,增強監管體係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原標題: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征求行業意見 進一步明確差別化監管措施)
最後更新:2017-12-16 02: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