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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訂發布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行業信息披露指引
據深交所消息,為進一步規範從事房地產業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日前深交所修訂並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
2015年以來,深交所已製定、修訂並對外發布了上市公司從事工程機械業務、零售相關業務、快遞服務業務、LED產業鏈等19項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結合監管實踐發展和市場需求變化,深交所及時對指引進行修訂。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行業具有受金融環境影響較大、地域特征較為明顯等特點,本次指引修訂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原則,結合行業監管實踐經驗,秉承放管結合、寬嚴相濟的精神,一是嚴格規範新問題新現象,嚴防利用“灰色地帶”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指引新增了對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與員工共同投資房地產業務的規範,一方麵要求製定投資管理製度並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另一方麵要求年度報告中持續披露該類業務的開展情況;二是進一步強化風險揭示的要求,指引新增了上市公司向其商品房承購人提供擔保的披露要求,以提高上市公司及時識別潛在風險的意識;三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指引對“經營情況與分析”、“財務報告附注”的披露內容進行了完善,新增對預收賬款、營業收入對應金額前五大項目的披露要求;四是提高披露內容的投資者決策有用性,充分吸納征求意見中收集的有效建議,指引將原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財務報告附注等部分披露的項目經營性信息和財務性信息限定為“主要項目”,避免披露項目多而散從而無法聚焦重點項目的情況;五是允許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對主營業務所需的財務資助進行額度授權,貫徹程序明確、適度靈活的原則,指引新增了額度授權及可在額度內“滾動”使用的條款,充分考慮了房地產業務的特殊性,以提高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的運轉效率。
在指引修訂過程中,深交所貫徹民主公開原則,向上市公司征求了意見,對反饋意見進行了逐條討論,充分吸收了其中合理的建議。深交所還通過官方網站發布調查問卷,近500名投資者參與。問卷調查結果顯示,9成以上投資者認為,指引對其投資決策有幫助,希望繼續推出能夠反映不同行業特點的信息披露指引。
最後更新:2017-11-03 19: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