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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阿里巴巴二维码支付被诉专利侵权,移动支付风起云涌

10月17日消息,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联动)宣布,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控告腾讯财付通与阿里巴巴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技术侵犯了自身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专利权。

据了解,2006年4月29日,银河联动在大陆及香港申请了 “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的相关专利,并在2010年时获得了授权。银河联动称移动支付宝、腾讯微信支付在使用二维码之前,并没有获得银河联动的授权并向银河联动支付相关专利权使用费,声称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银河联动的专利权,遂将腾讯和阿里巴巴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就银河联动联合创始人沈维在一场发布会后与记者的交流过程中流露出他对腾讯的态度和对阿里巴巴的态度明显不一样,他认为和阿里巴巴之间可以有很多商量的空间,但却对腾讯表示出明显的不满,主要原因还要追溯到2016年。

也就是腾讯认为银河联动申请的二维码相关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以腾讯公司提供的一维码与标识合成的专利申请文件作为对比文件,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并于2016年11月底宣布银河联动公司的 “一种二维码与标识的合成系统及方法”专利无效。

随后,银河联动对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做出的这一无效决定不服,在2017年2月24日将国家知识产权总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撤销这一无效决定(该案将于10月26日开庭)。几乎同一时间,银河联动又将腾讯诉至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腾讯旗下的二维码支付业务涉及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银河联动的此次专利维权行动主要针对移动支付业务发展迅速两大巨头——腾讯和阿里巴巴。据了解,2009年时,银河联动就已经将发明的T-code二维码技术投入商业使用。2010年,阿里巴巴就开始使用此项相关专利,而腾讯开始使用微信二维码支付功能的时间是在2014年,为什么银河联动不在腾讯和阿里巴巴开始使用相关二维码功能时就进行专利维权,而是选择在现在这个移动支付已经成为国家新四大发明的时候。

经查询发现,2009年时,作为在电子产品上才能实现其价值的二维码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普及,而后期该相关专利被腾讯和阿里巴巴应用在移动支付业务上后被广大群众所喜爱,哪怕是菜市场都使用二维码进行支付。而这一广大应用的最终获益最多的可能就是银河联动!

经小编冷静分析,银河联动利用阿里巴巴与腾讯平台的强大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发扬光大”,让这一专利技术在中国普及,推广及应用效果非常好。同时,在“无现金”已经流行的当下,二维码对于他们而言已经是必不可少的一样支付工具,现银河联动以腾讯和阿里巴巴侵犯其专利权而将他们告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这一案件,银河联动可能获得两项巨大收益,一是来自腾讯和阿里巴巴的侵权赔偿,二是来自腾讯和阿里巴巴的支付的专利授权使用费用。毕竟,就当下情况而言,二维码对腾讯和阿里巴巴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支付方式!

最后更新:2017-10-20 0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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